• 73388697X/2015-0037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2-26
  • 2015-02-27
关于打击取缔白酒小作坊加强白酒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总结


按照郑质监食发【2015】3号和新郑市食安办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我局在接到通知后,局党组高度重视,为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立即组织召开了食品监管和网格化工作人员会议,传达了此文件,同时决定对我市涉及生产白酒加工的企业、小作坊进行再次的排查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白酒生产企业情况:

1.排查情况:

经过认真的排查,我市现有有1家从事白酒生产加工企业。企业名称为:河南大华之酿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场所地址:河南省新郑市龙湖镇泰山村会盟大道1号。生产的食品品种:大华之酿、泰山村、珍粟坊等白酒,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0 1501 1677,有效期至2015年12月23日。

2.监督检查情况:

(1).该公司能够严格依照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生产许可条件组织生产,生产条件持续保持符合规定要求。截止目前,未发现该公司倒卖、出租、出借白酒生产许可证,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生产许可证情况。

(2).通过检查企业的生产加工场所和查阅该公司原辅材料存放、采购台账未发现使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白酒。该公司能够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执行原辅料采购、生产过程安全管理、贮存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质量安全问题可追溯;使用的包装、容器等产品符合相关规定;未发现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和使用香料香精等食品添加剂勾兑生产白酒现象。

(3).产品出厂检验情况:该公司能够基本能够落实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严格按照白酒强制性标准和企业明示标准,进行产品出厂检验,检验不合格的,一律不出厂销售;确保甲醇、氰化物等安全指标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

(4).标签检查情况:通过对该公司白酒标签的检查,该公司能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 10344-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等标准规定,标注白酒标识。未发现标识不真实信息情况。

二、小作坊排查、检查情况:

依托网格化管理机制,加强了监督检查、排查的力度。要求全体网格化工作人员加大了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的排查力度。经过拉网式排查,截止目前尚未发现我市存在从事小作坊加工白酒销售现象。

三、下一步打算:

在体制改革期间,将进一步加大对白酒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保护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的安全,确保体制改革前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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