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74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2-26
  • 2015-02-27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元旦春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

为确保生产加工环节的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上欢乐、祥和的元旦、春节,按照郑州市局和新食安办[2014]30号有关文件要求,迅速在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开展了“元旦春节”(以下简称:“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制定了具体的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及时消除了食品质量安全隐患,防止和杜绝了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现将我局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周密组织

为确保““双节””食品质量安全,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有效的实施方案,主管领导带领业务科室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同时配合上级部门对我市部分区域的督查,确保了“双节”期间食品质量的安全。

二、监督检查情况:

1.重点检查的区域

加强了与人民群众节日生活密切相关且消费量大的调味面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食用油、肉制品、饮料等重点品种与其他节令食品品种的监管力度;加强了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和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工作。把龙湖、郭店等镇麻辣食品、膨化食品;薛店镇速冻面米、食用油等产品纳入到整治的重点,及时开展专项整治和产品抽检。突出生产加工环节源头监管,加强日常监管,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2.检查食品企业情况:

我局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人员深入我市食品生产企业,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同时深入排查风险和隐患,打击和严厉查处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问题。通过以上的检查,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未发现使用回收原料生产食品、降低标准突击生产食品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3.食品小作坊检查情况:

一是督促食品加工小作坊严格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的要求严格自查,健全并执行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二是继续督促了食品小作坊健全相关的管理制度,对其生产场所、环境卫生等进行了检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我局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

4.不合格后处理工作情况:

根据省、市级2014年第四季度监督抽查结果,我局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对产品检验不合格的企业进行了后处理,确保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三、下一步打算:

在体制改革期间,将进一步严格进行排查和整治,确保我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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