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75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3-25
  • 2015-12-27
乙未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乙未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

暨春季食品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乙未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期间”和春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加工行为,按照新食安办[2015]4号文件精神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乙未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期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暨春季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具体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思想;树立全程监管理念,坚持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制度建设与行业规范、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相结合的原则,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执法力度,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市食品加工环节质量安全。

二、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重点产品:加强米面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速冻面米、食用植物油、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散装食品、啤酒、糕点、饮料、酒类、调味料、油炸食品、水果干制品系列产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地方特色明显的热销食品等的监督检查。

(二)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和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工作。把龙湖镇、郭店镇、孟庄镇、辛店镇和城关乡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三)强化重点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整顿治理力度,防止黑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

(四)强化重点产品抽查:结合2014第一季度省、市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加大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力度,重点抽查消费量大、涉及面广的食品,质量安全风险高的食品,以及以往监督抽查中质量不稳定的生产企业,重点抽查食品中的卫生指标和食品添加剂等项目。

三、专项整治时间

2015年3月19日至4月29日。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9日至3月25日)。组织全体人员召开“乙未年黄帝故里拜祖大典期间和春季食品质量安全工作”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我局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至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实施阶段(3月26日至4月23日)。结合我局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全面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排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食品上午违法行为。

(三)总结阶段(4月24日至4月29日)。食品监管科在活动结束后,要对此次集中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的总结,并上报至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局成立领导小组。局长宋雪峰任组长,副局长李建勇任副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具体工作由食品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按照职责分工,齐抓共管。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监管的工作形势,全面梳理排查影响市场安全稳定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逐一研究对策,认真做好应对各种情况的工作准备。对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造成重大损害的,要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二)加大整治力度,依法查处违法生产行为。专项整治期间,要依托网格化管理平台,下沉到三级网格,深入基层针对存在的的监管漏洞和盲区,层层落实食品安全网格监管职责,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定标”,加强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重点行业进行拉网式监督检查,依法严厉打击无证生产食品违法行为,坚决捣毁黑窝点;对于不按照国家规定要求组织生产假冒伪劣的违法行为,建议有关上级主管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食品安全意识。此次专项整治期间,局将组织将采取新闻媒体等形式,加强肉制品、小麦粉及其制品、食用植物油、豆制品、散装食品、啤酒、调味面制品、红枣系列产品、一次性塑料餐饮具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地方特色明显的热销食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增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的监督,做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使广大群众切实增强食品安全意识,获得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从而提高消费者的防范能力。

(四)切实做好消费者质量投诉、申诉、分流工作。切实做到“有诉必接、有案必查、查必有果”,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申诉举报数据分析,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积极采取控制措施,坚决消除隐患,确保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

(五)及时沟通信息,认真做好专项整治工作。针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相关科室要及时沟通信息,认真分析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食品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经验,并与2015年4月29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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