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76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4-09
  • 2015-04-10
新郑市开展小零食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开展小零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郑食安办函〔2015〕8号)要求,我市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开展食品安全小零食专项整治工作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

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食安办下发《关于开展小零食专项整治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总体目标、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和具体要求,落实各项任务的负责单位,各相关部门分别制定了具体工作方案,细化了工作目标和措施,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整治,狠抓落实

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部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对全市大中小学生饮食安全负责的态度开展工作。在工作过程中围绕“细、严、全”三个字,以校园及其周边为重点区域,以主要面向学生经营食品的食品(杂)店、餐饮服务单位等儿童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集中部署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一是加大排查力度,确保不留盲区。按照从严、从重、从快原则,在坚持日常巡查的基础上,重点对校园周边食品经营户进行巡查,并做到巡查有记录。全面核查食品经营者主体证照,认真检查食品经营主体食品经营条件,坚决取缔查处无证无照食品经营户,清理或规范不符合食品经营条件标准和相关要求的食品经营者,做到不留死角、不存盲区。

二是强化日常监管,突出整治重点。质监部门重点对“小零食”生产加工企业的软硬件情况实施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实施情况,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等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企业原材料及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产品出厂检验情况以及产品标识标注等情况;工商部门以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周边、农村、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儿童、学生为主要消费群体的膨化食品、调味面制食品、糖果、蜜饯、果冻、饮料、肉制品等为重点品种,严格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销售过期、变质、腐败及标签标识不规范等食品的违法行为,监督经营者加强自律,督促食品经营者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教育部门以学校周边,特别是农村中小学、幼儿园为重点单位,要求各学校、幼儿园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管理,坚持建好台帐,确保采购、加工、供应、贮存等关键环节安全可控;城管部门以学校周边无照饮食摊贩为检查重点,对学校周边占道经营的流动摊主进行制止,并要求立即自行将物品搬走,同时加强宣传力度,提醒广大学生家长,为了维护孩子的身体健康,应引导孩子购买正规厂家的食品,不要随意购买路边流动摊点上的饮食。

三是突出部门联动,确保落实到位。市食安办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加大部门间的协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监管无缝隙的局面,确保食品安全整治工作扎实推进、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畅通渠道

为使青少年树立正确的食品安全观和消费观,我市结合学生食品安全消费情况,采取发传单、现场讲解等方式,深入校园进行食品安全宣传,引导广大学生注重食品安全,提高学生对假劣、山寨食品的识别能力。提醒学生们在购买食品时要注意是否有“生产许可”标志、是否标有生产厂家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是否属于过期食品等。向学生们讲解垃圾食品、三无食品、不合格食品的危害,教育学生远离假冒、不合格、不健康的小零食,呼吁学生们食用安全食品,自觉抵制学校周边小摊点、小商店内销售的三无食品,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同时,强化投诉举报机制,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15”、“12331”投诉举报热线作用,鼓励群众投诉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共出动执法人员300余人次,执法车辆90余台次,检查校园及其周边食品经营单位800余家次,责令整改2家,下一步,我市将在日常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全市小零食和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切实保障青少年及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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