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8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7-21
  • 2015-12-27
开展馒头食品等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整治


    根据《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馒头生产经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通知要求,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对上级文件精神进行传达,及时制定《新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馒头食品等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了以李建勇副局长任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同时安排和部署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确保辖区食品安全,强化责任意识,创新监管方式,按照“教育、引导、规范、提高”的工作思路开展工作,确保馒头食品的产品质量。

二、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一是结合企业的自查情况,对辖区内馒头、速冻面米(熟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添加剂(重点是着色剂)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督促辖区内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一系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把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三是检查了企业是否以塑料布和编织袋当作笼屉垫使用生产加工馒头的行为,是否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馒头,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馒头、速冻面米(熟制品)违规使用着色剂生产加工馒头、速冻面米(熟制品)等行为。

三、馒头小作坊检查情况

按照职能分工,重点检查了馒头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的控制、质量管理、采购原料索证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各项记录。从检查情况看,近85%以上的馒头作坊能够按照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要求组织生产。有10%馒头作坊存在着加工场所狭小、拥挤、功能分区不明显、整体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等问题。

在对馒头食品生产小作坊普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其按照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检查,我市现有加工的馒头作坊44家,未发现有违规生产加工馒头行为。

四、下一步打算

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对于生产条件较好的、质量有保证的馒头作坊,促其健康发展;对于卫生条件较差,缺乏相关证件的馒头作坊进行限期整改,并督促操作工人办理健康证件;对于卫生条件差不能达到生产标准的,坚决建议联合有关部门予以查封取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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