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85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9-15
  • 2015-12-27
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为切实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根据豫食药监办食流〔2015〕60号文要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结合监管职能和本辖区食品生产特点,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行政执法人员150人次,车辆40台次,累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及添加剂企业和小作坊71家次,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了由宋雪峰局长任组长,李建勇副局长任副组长,食品科监管人员为成员的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食品科下设办公室,具体监督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确保整治效果。

二、周密部署,细化方案,落实责任。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共同学习和领会省食安办文件精神,并集体讨论通过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方案总体目标、重点环节和具体要求,将目标任务分解,责任落到实处。

三、开展自查,查漏补缺,整改问题。经核实,我辖区内疑似涉及使用含铝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企业3家,糕点和膨化食品加工企业各28家,速冻面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家,糕点食品加工小作坊7家。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上述企业及小作坊开展自查,重点对自身生产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铝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是否有生产和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中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糕点、膨化食品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现象。并于9月3日前上报生产情况,详细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索证索票情况,产品配方及其他相关情况,确保不出问题。

四、核查抽样,强化监督,严格执法。9月4日至9月13日,我局在企业及小作坊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进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标识等情况开展检查,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膨化、糕点和速冻面米企业原辅材料库添加剂进货验收,存放使用,后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做到不放过每一家企业,不遗漏每一种产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余份,目前未发现企业及小作坊存在违反《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治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近一周,执法人员配合鹤壁市检测中心和省质检院工作人员对我辖区内23家糕点生产加工企业和7家糕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计30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五、下一步打算。进一步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加大对企业及小作坊宣传培训力度,强化企业及小作坊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企业及小作坊生产加工行为,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我辖区食品企业及小作坊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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