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87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09-22
  • 2015-12-27
2015年前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结

2015年前三季度,在新郑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突出工作重点、实施严格监管、严厉查处、严肃责任,以确保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吃得安全”为目标,坚持严格监管与服务企业并重,坚持危机应对与风险预防并重,依托网格化管理载体,全面加强日常监管,深入开展专项治理,严密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坚决守住食品生产加工环节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食品安全形势稳定向好,为新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截至目前,监督检查获证食品及添加剂生产企业220余家,小作坊95家次,取缔非法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8个,查扣假冒伪劣食品1吨,立案8起,结案6起,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150余份,现将2015年前三季度食品安全监管主要工作汇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格生产许可工作。

2015年上半年我局共对40余家企业22种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申报工作进行了初审。其中,30家企业17种产品顺利取证。对生产许可届满一年的170家获证企业和81家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了年度审查。强力推进“四牌公示”制度,为网格化管理提供帮助。

(二)、认真组织开展监督抽查。

按照省、市局前三季度监督抽检计划,配合省辖各地市检测机构开展了省级食品及相关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涉及企业80家、小作坊50余家,产品13大类,共抽查150余批次的产品,基本做到了计划内企业和小作坊全覆盖,产品全抽查,产品合格率达98.2%。

(三)、认真组织调解消费者申投诉工作。

2015前三季度,我局共受理消费者投诉110起,办结率100%,对每件受理案件都能做到查明情况,及时回复消费者。

(四)、重点开展了对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新食安办〔2015〕5号文件要求,对全市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整治工作。

目前,我市共有获证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11家,小作坊0家。其中于2014年底搬离新郑辖区3家(分别为:河南香福郎食品有限公司、河南省聪乐食品有限公司和河南俊兴食品有限公司),7家处于正常生产,1家长期处于停产。

针对315期间媒体反映开封市尉氏县部分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存在原辅材料违规存放、部分生产记录及出厂检验记录不完整、产品未批批检验、生产环境脏差、工人未按要求着装等问题,立即组织召开调味面制品企业质量安全会议,通报相关情况,要求企业主动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会议明确提出,在下一步我局开展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产整顿。

期间,共出动执法车辆6台次,人员16人次 ,重点检查企业资质的一致性是否为取证企业,原辅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实施情况,特别是调味面制食品进货记录是否齐全;企业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是否符合GB 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及卫生部公告规定;企业是否存在使用非食用物质、合成着色剂、甜味剂、香精等行为;产品标识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企业生产条件,尤其是卫生防护措施和洁净厂房的实际运行是否得到保证。

通过检查发现,我市调味面制品生产企业基本上都能够做到保持资质一致性;能够持续保持稳定卫生的生产条件,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其采购的原辅材料建立落实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能够按照生产许可审查细则进行组织生产和真实记录相关的记录,并建立健全了内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了产品出厂检验制度。未发现有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1家记录不完善、1家卫生不能持续保证的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五)、开展了对涉及使用“明胶”加工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工作。

按照郑质监食发[2015]10号文件要求,我局立即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对辖区内涉及使用添加剂明胶加工食品的企业、生产加工小作坊进行专项监督检查。此次检查,我局共出动执法人员4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6台次,检查企业20家。

截至目前,未发现企业存在使用明胶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和使用工业明胶加工食品的行为。

(六)、开展了食品安全“强网固本”行动工作。

1.在2015年3月9日对我局基层网格化管理工作人员开展了一次集中培训,重点讲解了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必备资质,生产、检验、贮存要求,生产环境要求和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

2.将市局编印的《网格化监管巡查手册》逐一发放到了基层网格化管理人员手中,做到人手一册;向网格员讲解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的法律法规,使其了解了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必备条件、备案要求、禁止性规定。

3.在部分食品加工小作坊及公共场所张贴了市局统一印制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管要求》宣传页,督促我市食品加工小作坊依法及时申请备案。通过培训,确保了网格化管理人员熟知工作重点及流程,提高了网格化工作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4. 依托网格化管理人员对辖区内的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及食品小作坊进行了认真排查,并对各类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汇总、分析、梳理,对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立即组织整改。一是我局对近期在市食安委、市局监督抽查中产品出现不合格的生产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了查处;二是我局本着“排查、整治、再排查、再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排查治理非法添加、滥用添加剂、回收食品作为食品生产原料、生产经营有毒有害等食品违法行为工作。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截止目前,我市未发现存在其它突出问题的食品,确保了非法食品生产经营问题不反弹。

(七)、全面深入开展馒头食品等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馒头生产经营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我局执法小作重点对分别对馒头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进行监督检查。

1、馒头生产企业方面

一是结合企业的自查情况,对辖区内馒头、速冻面米(熟制品)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了监督检查,重点了企业的原材料采购验证、索证索票、添加剂(重点是着色剂)使用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二是督促辖区内的企业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生产过程控制制度、出厂检验记录制度、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等一系列质量安全保障制度,严把原料进厂关、生产过程质量控制关、添加剂使用关和产品出厂检验关。三是检查了企业是否以塑料布和编织袋当作笼屉垫使用生产加工馒头的行为,是否使用回收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馒头,是否使用非食用物质和超限量标准、超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馒头、速冻面米(熟制品)违规使用着色剂生产加工馒头、速冻面米(熟制品)等行为。

2、馒头加工小作坊方面

我局按照职能分工,重点检查了馒头作坊的生产加工场所、生产设施与设备、加工过程的控制、质量管理、采购原料索证及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各项记录。从检查情况看,近85%以上的馒头作坊能够按照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要求组织生产。有10%馒头作坊存在着加工场所狭小、拥挤、功能分区不明显、整体卫生状况差、从业人员卫生意识不强等问题。

在对馒头食品生产小作坊普查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督促其按照GB/T23734-2009《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质量安全控制基本要求》的规定进行整改。通过以上检查,我市现有加工的馒头作坊44家,未发现有违规生产加工馒头行为。

(八)、周密部署,对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企业进行执法检查。

为切实加强含铝食品添加剂监管工作,保障食品生产安全,根据豫食药监办食流〔2015〕60号文要求,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结合我局监管职能和本辖区食品生产特点,在全市范围内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为期半个月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及小作坊专项监督检查行动。

1、开展自查,查漏补缺,整改问题。

经核实,我辖区内疑似涉及使用含铝原料生产加工食品添加剂企业3家,糕点和膨化食品加工企业各28家,速冻面米食品生产加工企业3家,糕点食品加工小作坊7家。含铝食品添加剂生产和使用企业专项监督检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上述企业及小作坊开展自查,重点对自身生产和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含铝情况进行自查,重点查看是否有生产和使用酸性磷酸铝钠、硅铝酸钠和辛烯基琥珀酸铝淀粉“3中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糕点、膨化食品企业及小作坊是否存在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的情况以及是否存在超范围使用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的现象。并于9月3日前上报生产情况,详细提供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索证索票情况,产品配方及其他相关情况,确保不出问题。

2、核查抽样,强化监督,严格执法。9月4日至9月13日,我局在企业及小作坊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执法人员深入企业生产一线开展含铝食品添加剂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添加剂生产企业原料进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和产品标识等情况开展检查,对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膨化、糕点和速冻面米企业原辅材料库添加剂进货验收,存放使用,后处理等情况进行核查,做到不放过每一家企业,不遗漏每一种产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30余份,目前未发现企业及小作坊存在违反《公告》规定的违法行为。通过集中治理,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截止目前,我局执法人员配合鹤壁市检测中心和省质检院工作人员对我辖区内23家糕点生产加工企业和7家糕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共计30个批次产品进行抽样送检。

(九)、多措并举,深入开展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

按照新食安办[2015]6号文件精神要求,自2015年4月21日至2015年11月30日,对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开展大清查活动。

一、重点内容

(1)重点产品:加强米面及其制品、肉及肉制品、速冻面米、食用植物油、乳及乳制品、豆制品、散装食品、啤酒、糕点、饮料、酒类、调味料、油炸食品、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水果干制品等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以及地方特色明显的热销食品等的监督检查。

(2)重点区域:以城乡结合部为此次专项整治重点,加强对消费量大、影响面广和问题比较突出的食品类别的整治工作。把龙湖镇、郭店镇、孟庄镇、辛店镇和城关乡纳入重点监管区域,突出重点,全面排查、提前整治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隐患。

(3)强化重点环节: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防止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加强对无证食品生产加工行为的整顿治理力度,防止黑作坊、黑窝点死灰复燃。

(4)检查重点:1、查企业主体资格。看其证照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生产范围与核准的是否一致。2、查企业管理制度。看制度是否健全,各项制度是否执行落实到位。3、查企业过程控制。看购进原材料是否审核把关,是否按核准的工艺和标准组织生产,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是否到位,产品出厂前是否经检验合格。4、查企业卫生状况。看企业内部及周边环境卫生是否符合要求,要求的卫生条件和管控措施是否保持,生产人员个人卫生及体检执行情况。

二、方法步骤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0日至4月30日)。组织全局食品监管人员及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小作坊召开“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工作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我局工作实施方案,并报至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自查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

要求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认真开展自查,严格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及时向我局提交自查表和自查报告,为下一步核查阶段打下坚实基础。

(3)集中治理阶段(7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我局网格化管理工作,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重点产品、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全面开展深入、细致的监督检查和排查,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和过期霉变等食品生产违法行为。

(4)总结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大清查活动结束后,要对食品市场大清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回顾总结。内容主要包括大清查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对在大清查中形成的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形成工作制度和长效机制,同时上报至新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十)、全力参与,保障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期间食品生产整体形势安全

根据《新郑市开展重点场所及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2015]8号)精神,按照新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要求,我局进一步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小作坊的监督检查力度。

一、工作开展情况。

1、已备案食品加工小作坊83家,主要分布于龙湖镇和郭店镇。

2、4至10月,共计出动执法人员130人次,检查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70家。重点对小作坊是否取得有效证照,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卫生管理人员,张贴上墙;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和工艺流程是否合理,无交叉污染;是否有防尘、防蝇、防鼠、通风等卫生设施;是否按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是否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垃圾密闭存放、及时清运;是否制作、盛放食品用具、容器等有标示,无生、熟食品混放现象;采购食品及原料是否索证、建立台账,食品存放隔墙离地等方面进行检查,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5份。

3、对辖区5家符合规定食品加工小作坊进行备案。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部分生产加工小作坊挡鼠板和皮帘子等防蝇防鼠措施安置摆放不到位;工人工作服穿着不到位,须发外露,生产卫生安全防护不能持续保持。

2、部分小作坊采购食品及原料索证不全,台账不完善,溯源系统建立不完备。

3、部分食品加工经营负责人质量安全意识仍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重点加大对城区和城乡结合部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治监管力度,确保我市创卫期间食品生产整体形势安全;

2、在整治的基础上,规范一批,对符合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备案。

(十一)、明确重点,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2015年前三季度,按照市局、新郑市食安办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了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先后对监管重点行业(蜂制品、“5毛小零食”、糖果巧克力、乳制品、植物油、肉制品)的生产企业开展了6次专项检查工作;开展了“两会”、“拜祖大典”和“中秋国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大排查、产品质量大检查等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

(十二)、强化宣传,加强教育,引导公众科学饮食消费。

一、315期间,利用网站、短信平台、“3•15”现场宣传活动和网格化培训等形式广泛开展了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共印制和散发了食品安全知识宣传材料2800余份,制作宣传版面6块、多媒体教材4套。

通过开展以上各种形式的宣传工作,增强了我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食品加工小作坊是食品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进一步增强了广大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到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中,构建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和谐局面。

二、 按照新食安办[2015]12号文件精神要求,我局于2015年6月16日至7月2日在全市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活动”。

1、积极参加市市食安办组织的启动仪式活动。2015年6月16日上午,我局组织50家生产领域食品企业和小作坊参加宣传周启动仪式,开展现场宣传咨询,采取现场专家咨询、板块展示宣传、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等方式,向群众宣传法律法规、整顿成效,介绍质监部门的法律职责和工作程序,并认真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案件。

2、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报纸、网络媒体、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基础知识。

3、积极开展“四进”活动。认真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社区、校园、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营造全民参与的浓厚氛围。

(1).组织“食品安全进校园”活动。6月18日,在郑州西亚斯国际学院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重点向大学生讲解如何辨别购买“五毛”食品。

(2). 组织“食品安全进社区”活动。6月20日,在我局创建卫生城市分包的和庄社区,开展食品安全教育,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向社区群众讲解辨别选购米、面、油等生活必须品。同时,根据和庄社区管理网格化建立情况,积极开展对三级网格管理人员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高网格管理员的监管能力。通过宣传,能够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食品安全问题,了解食品安全基本知识和食品添加剂在食品工业中的重要作用,引导消费者正确选购、食用和使用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

(3).在食品生产企业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6月21日,组织我辖区郑州市小鹏食品有限公司在厂区门口和厂区内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条幅两条,制作宣传板报2期;并对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全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6月22日上午,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生产企业、消费者参加我局开展的“食品安全大家行、质监邀您看企业”活动,共同参观河南达利食品有限公司厂区。

(4). 6月23日上述,在新村镇新村大道,通过悬挂标语、发放资料和展示宣传版画等形式,向村民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科学知识、伪劣食品鉴别等方面知识、宣传质监部门在食品监管中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绩。

此次活动,我局共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咨询服务群众1500多人,培训网格负责人300余人,发放郑州市局印制的《质量技术监督网格化监管巡查手册》300余本,食品安全小常识宣传彩页1000余份,制作展板3块、横幅标语3条、张贴食品安全宣传画100份,要求150余家企业悬挂宣传横幅500余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培训120余场次。此次“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开展,向广大消费者普及了食品安全科普知识;增强了企业、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大大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监督的参与意识和企业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对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氛围,增强人民群众消费信心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为新郑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安全的保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十三)、积极开展产品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工作。

严格按照“四个必须”、“五不放过”的原则开展工作。一是采取召开不合格生产企业负责人通报会;二是委派专业技术人员深入企业召开质量分析会;三是对不合格企业负责人组织召开培训会议;四是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提交整改报告;五是对不合格产品实施跟踪抽查,直到产品合格为止。2015年前三季度,我局共接收省、市局转办不合格案件8起,立案8起,申请复检2起,责令改正6起,已结案6起。

(十四)、完成了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

 组织辖区内所有食品生产企业和加工小作坊到郑州市局学习新《食品安全法》,增强企业质量主体责任意识。

二、存在的问题。

1、食品监管涉及问题点散面广、监管人员不足、监管工作不到位;

2、食品加工小作坊流动、隐蔽性强,打击困难,城乡结合部未进行备案的食品小作坊仍然存在;

3、企业服务意识有待于提高。

4、小作坊整体素质不高,达到办证门槛难度大。

三、下一步打算

1、完善应急体系建设。根据建立的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机制,安排专人负责舆情监测、报告、处置程序等工作,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2、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65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进一步拓宽举报维权渠道,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同时,加强新闻宣传力度,增强食品生产者、消费者的法制观念和消费安全理念,鼓励广大农村群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工作,自觉抵制假冒伪劣食品,积极举报食品违法行为。

 3、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强网固本”,利用网格化工作平台,进一步加强对农村食品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摸排,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行为。

4、全力保障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按照新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指挥部要求,将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做为当前首要任务狠抓落实,要树立“创建为民 为民创建”理念,与其他部门通力协作,突出重点,迅速改变我市市容市貌环境不良局面,确保我市创卫工作圆满成功。

5、保持食品监管不放松。在体制改革过渡期间,我局要确保全体食品监管人员人心不散、队伍不乱、工作不断,全力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扎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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