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391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专项整治
  • 2015-12-20
  • 2015-12-27
新郑市2015年度食用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新郑市2015年度食用油监督检查工作总结

 


     按照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食用油生产监管的通知》的通知,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安排食品监管科执法人员开展了对我辖区内植物油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出动执法车辆3台次,出动执法人员12人次,检查食用油生产企业6家(含备案小作坊1家),现将检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市植物油生产企业基本情况

    我市共有获证植物油生产企业5家;备案植物油生产小作坊1家,企业基本情况如下:

     1、名称: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胜杰,住所:新郑市薛店镇世纪大道,产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食用调和油],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0 0201 2735,有效期至2016-12-16,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2、名称:河南省大河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仁勇,住所: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圃田火车站,生产地址:新郑市薛店镇镇域西部,S102省道北侧,产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1 0201 0084,有效期至2016-2-27,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3、名称:新郑市香溢粮油厂,法定代表人:张灵安,住所:新郑市梨河镇大高庄,产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分装),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1 0201 0062,有效期至2017-1-19,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4、名称:中储粮油脂(新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梁永记,住所:新郑市庆安路北段,产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1 0201 0086,有效期至2016-4-8,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5、名称:河南神禾油脂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水成,住所:新郑市薛店镇京广铁路西侧(货站街南段西侧),产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全精炼)(分装),生产许可证编号:QS4101 0201 0085,有效期至2016-3-19,长期处于停产状态。

    6、名称:新郑市美芝芝石磨香油加工坊,负责人:商改村,地址:新郑市城关乡滨河路,产品名称:食用植物油:小磨香油,备案证号:豫食坊备字410184第0004号,目前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二、现场检查情况:

     1、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1)中储粮油脂(新郑)有限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大豆油,生产方式:外购毛油进行半精炼、全精炼;包装方式为:槽车运输,无小包装。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先进,整个生产环节均为电脑系统操控,不存在生产过程中超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该公司对各原材料供货商的生产资质均进行了评价,并建立有原材料进货台账,对来厂原料能够做到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符合要求后入库;该公司按照食用植物油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设置有能够满足对生产过程和成品检验的综合化验室,对每个生产过程进行监控检验,不合格工序流入不到下一个工序;并按要求对每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杜绝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检查发现,该公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料采购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生产者对其生产的食用油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2)新郑市美芝芝石磨香油加工坊:该作坊主要生产经营:芝麻油,生产方式:外购芝麻进行现炒现磨;包装方式为:瓶装。现场检查发现,该作坊现场制作芝麻油,现场销售,未发现有添加其他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河南爱厨植物油有限公司新郑分公司: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分装)、食用调和油,生产方式:大豆油、花生油分装和调和油生产;包装方式为:瓶装或桶装。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对原油和包装瓶(桶)的生产资质均进行了评价,并建立有原材料进货台账,对来厂原料能够做到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符合要求后入库;该公司按照食用植物油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设置有能够满足对成品检验的综合化验室,按要求对每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杜绝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检查人员重点对该公司调和油生产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该公司设置有6个油周转罐,生产时按照配方比例使用经检验合格的计量泵抽取,再经搅拌机搅拌均匀后送入成品油罐进行定量灌装,未发现超范围生产行为;企业从事分装时灌装机能够定量灌装。检查发现,该公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料采购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生产者对其生产的食用油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2、分装企业检查情况

     河南省大河油脂有限公司和新郑市香溢粮油厂均为分装植物油企业,包装方式为瓶装或桶装。现场检查发现,上述公司从事分装时灌装机能够定量灌装;建立有原材料进货台账,对来厂原料能够做到批批检验和索证索票,符合要求后入库;上述公司按照食用植物油审查细则中规定的出厂检验设备,设置有能够满足对成品检验的化验室,按要求对每批成品进行出厂检验,杜绝了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检查发现,上述公司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原料采购台账、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等制度,确保生产者对其生产的食用油来源可追、去向可查。

    三、存在问题

    通过此次检查,我们发现企业普遍存在以下问题:

    1、个别企业原材料索证索票滞后

    2、企业化验室未开展比对检验

3、灌装设备少,清洗不彻底导致油品混杂

4、记录不规范,留样数量较少

   5、部分企业防蝇防鼠设施不到位,厂区周围有杂物

   四、下部打算

   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定期对企业生产状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导其整改到位。同时将结合上三级监督抽查,进一步跟踪企业的产品质量,加大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解决和消除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进一步提升我市食品生产安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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