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食药局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6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净化城乡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市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经我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元旦、春节期间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的
通过双节食品安全专项有效整治,使食品市场流通环节的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特别是农村地区节日期间食品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制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切实保障元旦、春节期间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流通环节食品经营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我局成立“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晓莉
副组长:路巧红
成 员:唐利娜 李连忠 张瑞红 罗奎等14个二级机构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李明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相应工作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各单位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要将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确保监管工作取得良好效果。切实将我市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抓实、抓好。
三、工作重点
元旦、春节期间食品集中消费比较突出,为提高执法效能,全面开展对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大对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旅游景点、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食品经营企业、大中型超市等重点单位的食品安全监管;加大对食用油、米面、肉类、蔬菜、水产品、豆制品、乳制品、调味品、酒类、保健食品等重点食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频次,进一步依法严厉打击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和服务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四、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基层执法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片区对食品经营企业和商户进行全面排查,摸清辖区内所有食品经营单位数量、种类、生产经营模式;对发现的无证或超范围经营行为上报汇总并建立台账,严厉查处超范围经营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食品经营行为;特别要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校园及公共场所周边为重点,全面开展食品安全隐患大排查,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
(二)加强食品经营行为专项整治。要严格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大对获证产品和企业发证后的监管,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加大对食品经营小企业、小作坊相对集中区域的监管力度,重点做好大型商超、食品批发市场、校园及其周边、城乡结合部、景区周边地区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假冒伪劣、“三无”、过期变质食品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经销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动物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地沟油”、不合格调味品、非法添加物等违法行为。
(三)加强食品、保健品包装及广告的监管力度。对超市食品、保健食品经销企业的食品包装、标识、广告等进行集中检查,在广告中对食品作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或者发布未取得批准文件、广告内容与批准文件不一致的保健食品的严重违法广告,迅速依法查处。
(四)加强对食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的稽查和侦办。各食药所要以专项检查为手段,在当地政府的协调下,联合农业、质检、公安等部门联合检查,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深挖案源,严厉打击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
(五)畅通举报渠道。充分发挥12331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进一步畅通消费者申诉举报渠道,对消费者申诉举报,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具体步骤
从2015年12月2日开始至2016年2月29日结束。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5年12月2日至10日)
各食药所要按照我局统一部署,大力宣传报道食品安全专项行动,正确引导公众积极参与,营造人人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努力增强广大群众的食品安全防范意识,提高消费者的食品安全知识,促进食品安全工作的进展和成效。制定本所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工作措施,对元旦、春节期间专项行动工作任务、工作进度和工作责任进行明确分工。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5年12月11日至2016年2月23日)
各所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项措施,结合本辖区实际,组织开展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要集中力量发现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问题,排查食品安全隐患,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查处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案件,重点严厉打击影响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使节日食品市场得到全面净化。
(三)总结阶段(2016年2月24日至2月27日)
各所要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深入分析、认真评价、查漏补缺,以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为目的,巩固专项行动成果,并于 2016年2月24日前,各所将整治工作总结书报我局食品流通监管科。
联系人:李明勋、孟晓荣
联系电话:69907960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