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所、城关税务分局、市局稽查局、市局票管所:
按照郑州市地方税务局《河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2014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地税函〔2014〕193号)要求,我市于2014年6月至8月开展了2014年度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市减免税基本情况
2014年度全市参加减免税调查的纳税人共12038户,其中:企业调查2675万户,调查比例达到99.4%;9363户个体工商业户参加减免税调查测算(含房屋交易缴纳契税的个人)。调查结果显示:我市共有9201万户纳税户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达到总户数的70%,实现各项税收减免9661万元,占税收收入规模的3.7%。
二、减免税情况分析
(一)减免税税种构成
2013年,全市地税系统共计减免税9661万元,其中营业税减免2702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28%;企业所得税减免401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41.5%;个人所得税减免1393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4.4%;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1110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11.5%;其他各税减免241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2.5%;
(二)减免税企业类型构成
分企业类型看,内资企业合计减免6514万元,占减免税总额的67.4%;港澳台和外资企业合计减免19万元;个体工商户3128万元,占减免税总额32.4%。
三、统计调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此次减免税统计调查过程中,绝大多数单位都做到了认真组织、积极推进,但个别单位仍存在认识淡薄、组织不力等现象。主要表现在:
(一)从上报时间看,市局要求7月20日上报,按时上报的只有辛店中心税务所。其余单位不按时上报影响的是我局的工作进度,还有个别单位在7月28日还未上报,导致我局未按时上报郑州市局。
(二)从数据上报质量看,有些单位存在数据质量不高的现象。1、部分企业基础信息填写不完整;2、企业基础信息填写不准确,纳税人识别号位数不对、邮箱格式明显错误等;数据逻辑错误,企业销售额、利润、应缴税金、实缴税金、减免税金等数据不匹配,如企业应缴税金小于实缴税金加减免税金,经核实该企业并无清理欠缴税金。3、数据单位问题,把“元”当成“万元”进行测算上报,虚增减免数据;4、个别单位个体工商户未按照表间关系填写,甚至万元表有的单位填写小数的情况。
这次减免税调查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各单位领导重视,措施得力,分工协作,责任到人,为调查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了坚强组织保证。为表彰先进、促进工作,市局结合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的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总结报送等情况,对在减免税调查工作中做出优异成绩的新村中心税务所等6个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创佳绩。全市系统要向先进单位学习,进一步总结减免税调查的工作经验,肯定成绩,找出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推动全市减免税调查工作再上新台阶。
减免税统计调查工作优秀单位名单
新村中心税务所
辛店中心税务所
龙湖所
薛店中心税务所
城关税务分局
城关中心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