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施工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的质量水平,提高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责任意识,根据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质量安全及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新住建〔2014〕47号)要求,组织开展了集中检查活动,现将工程质量检查情况汇总如下。
一、检查情况
本次专项检查活动工程质量方面邀请了郑州市工程质量方面专家9名与我局相关技术人员分三个检查小组,于2014年12月23日至12月31日,通过现场检查、查看资料等方式随机抽检我市57个在建工程项目。
二、检查结果
从本次检查总体情况看,由于各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单位质量管理水平参差不齐,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方面不同程度存在问题,主要为部分建设单位不能及时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施工、监理单位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部分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及隐患,现将检查情况具体总结如下:
(一)质量行为方面
1. 本次所检查的57个工程项目有47个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未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施工许可证。
2. 个别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资质不符合工程规模要求。
3. 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图未经图审机构审核,或已审查但不能提供正式的图纸审查合格书。
4. 建设单位不能严格落实工程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制信息档案制度,参建七方责任主体法人授权委托书与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签署不齐全。
5. 部分工程项目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配置不到位,质量保证体系不能有效运行。
6. 个别工程存在擅自修改工程设计的情况,如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址南院病房楼、常刘中心社区、润丰•新尚项目。
7. 个别工程项目参建责任主体存在明显资质挂靠行为。如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工程的施工、监理单位。
(二)工程实体质量方面
1. 共性问题
(1)钢筋制作及安装不规范,如构造柱及框架主次梁交接部位加密区箍筋设置不到位。
(2)楼梯施工缝留设位置不规范,存在夹渣现象。
(3)填充墙砌体成活粗糙,存在混砌、瞎缝、透明缝现象。
(4)混凝土构件存在漏振、错台、胀膜现象。
(5)模板支撑体系不规范。
2. 个性问题
(1)后浇带模板不成单独支撑体系,存在模板拆除后再重新支设现象,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如: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南院病房楼、冠超食品工业园区4#厂房、和庄镇河赵社区8#楼、龍熙湖畔22#楼、郭店镇集中商贸区一期工程等。
(2)现场搅拌砂浆及混凝土的工程未设置计量器具及配合比标牌,如:薛店镇国际医疗产业园区、冠超食品工业园区、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威纳啤酒厂、剑桥郡11#楼、新郑商会大厦等。
(3)工程所用建筑原材料有不符合要求,如:薛店镇国际医疗产业园区、冠超食品工业园区、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威纳啤酒厂等工程使用细砂砌墙或浇筑二次结构混凝土。
(4)随意变更图纸设计施工,如: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病房楼及医技楼原设计为7层,甲方擅自变更为9层,且未提供设计变更文件。润丰•新尚项目个别阳台构造柱钢筋设计为HRB400-12,实际采用HRB400-10。常刘中心社区擅自取消外墙保温施工。
(三)工程检测
通过本次检查发现我市工程检测方面存在如下主要问题:
1. 地基基础检测仍有检测机构不履行工程检测备案,检测数据不及时上传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2. 所检查工程项目均未作土壤氡含量检测,不符合GB50325-2001要求。
3. 高层建筑应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建筑物沉降观测。
4. 建筑用水电安装原材料普遍缺少复检报告。
(四)工程质量综合评价
1.通过检查发现,工程质量管理较好,工程实体质量问题较少,技术资料相对完善的工程项目有:龙湖锦艺城、三合里小区、华商汇建材装饰博览中心、宾悦龙城、华祥喜度大厦、新郑新区第二社区、解放北路新型社区等工程项目。
2.工程质量管理体系混乱、工程实体问题较多,并有违规行为的工程项目有:悦府•海棠A25-4地块、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工程、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址、双湖明珠、郭店镇海寨社区、郑州理工职业学院科研楼、新村镇吴庄社区、常刘中心社区、冠超食品工业园区、国际医疗产业园等工程项目。
3.未接受监督机构管理,擅自开工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较为混乱的工程有:悦府海棠A25-4地块、润丰•新尚、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工程、维纳啤酒厂工程、冠超食品工业园区。
三、整改要求及处理意见
(一)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检查组发出的整改要求,对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情况回复至检查组。
(二)通过本次检查,对点名通报工程质量存在较多问题的工程项目,要求立即停工整改,消除质量隐患,完善各类手续及技术资料。
(三)对检查中发现的工程质量问题较为突出的悦府•海棠A25-4地块、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工程、新郑市第二人民医院新址、双湖明珠、常刘中心社区等五个工程项目特提出通报批评,上述工程立即停工整改。
(四)由河南民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进行施工、河南省育兴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周口分公司负责监理的郑州恒喜龙食品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其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具备合法责任主体资格。
(五)通过此次检查,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要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举一反三,加强施工过程控制,加大对工程质量通病的治理,消除质量隐患,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