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5-00144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通知
  • 2015-06-03
  • 2015-06-03
  • 通知
  • 新质监〔2015〕15 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

新郑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发生的重特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行为,推进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深入开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和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秉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强化“底线”思维,坚持条块结合、“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从制度化、长效化、规范化管理工作入手,进一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使用特种设备的行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地方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有效提升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水平和特种设备行业整体安全水平,切实消除和解决特种设备行业存在的突出隐患和问题,杜绝责任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坚决杜绝较大以上事故,促进特种设备行业的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特成立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雪峰

副组长:许  博

成  员:白守礼  孟寒琼  莫  楠  刘  新  杨林清  

        许江涛  王伟峰  张黎明  耿春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局特监一科,具体负责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大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解决安全大检查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重点

(一)重点设备

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蒸压釜)、烘缸、气瓶、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

(二) 重点区域

城乡结合部、人员密集场所、城区、龙湖镇、薛店镇、新村镇和孟庄镇等。

(三)重点行业

洗浴、服装制造、食品、化工、建材、气瓶充装站、医院、学校等。

(四)重点内容

重点按照“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的基本要求,进行排查和检查。具体检查内容如下:

(一)特种设备使用单位 

1、特种设备是否按行政许可要求进行使用登记,是否经法定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是否按规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且证件在有效期内,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节能教育和培训。

3、特种设备是否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4、特种设备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是否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蒸汽锅炉是否加装了低水位报警装置,是否能正常工作、灵敏可靠。

5、特种设备是否在规定参数范围内运行,是否经过正常的维护保养。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是否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对维护保养中出现的问题,是否得到及时合理的处置。

6、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岗位职责、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档案、使用管理记录、隐患排查治理等)是否建立健全。

7、是否建立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及其作业人员是否取得国家有关法定的资格。

2、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单位在施工前是否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告知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五、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此次安全大检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紧紧依靠各乡镇及网格力量,坚持日常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着力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时间:2015年6月3日至12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排查阶段(6月3日至8月30日)

明确目标,细化措施,分解任务,通过行政执法、巡查回访等活动,排查设备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乡镇和各级网格人员的作用,建立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工作档案,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分类登记,逐一制定整治措施,逐一整改到位。排查结束后,将排查出的问题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

对排查出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治措施,落实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时间,认真整治。对重点单位重点设备进行重点整治,对发现的共性问题,组织集体协商“会诊”,加强源头治理,消除问题隐患;对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疾,联合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利用网格化平台,制定专门方案,实行专门治理;对问题特别严重的上报市人民政府挂牌督办,对各类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处理。(三) 巩固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单位要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形成隐患研判、预警和处置机制,并将此机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总结,找出工作难点,提出思路和想法。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单位要全面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加强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工作的领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精心组织,加强配合、周密部署、抓出实效。组长亲自带队,对特种设备进行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副组长每月不少于四次。

(二)强化措施,加大执法力度。要严厉打击特种设备行业生产使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严重忽视安全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对隐患整改期间不能保证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对隐患整改不彻底的要积极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提高执法质量;对取缔后又死灰复燃的企业,坚决予以彻底关闭。

(三)明确责任,发挥网格优势。要充分利用全市网格化管理平台,及时有效发现和解决问题,坚持条块融合,上下联动,确保隐患得到有效整改,对跨部门或职责不清的隐患问题,采取联合执法进行处置,各责任区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

(四)严格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因工作不重视、组织不力、作风不实、检查不到位、整改措施不落实导致特种设备事故的,将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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