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15-00070
  • 新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通知,安全生产,工作,节日
  • 2015-09-18
  • 2015-09-18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中秋节和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中秋节、国庆节(以下简称“双节”)将至,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双节”期间全市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双节”处于旅游旺季,人员流动性大,交通运输繁忙,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段。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要求,明确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抓实、抓细、抓好“双节”期间的安全监管工作。督查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安全生产措施,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及早安排部署,强化监管措施,在“双节”前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于安全生产重点单位、关键部位、复杂场所,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检查,确保检查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加大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力度,对检查发现的隐患,要坚决及时整改到位;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跟踪、指导、督查,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企业和场所,要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继续全面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强力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确保隐患整治不留盲区,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关于印发<新郑市“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安委〔2015〕10号)要求,深化煤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油气输送管道、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工作。

(一)加强煤矿企业安全监管。各产煤乡镇和煤炭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煤矿相关规定,进一步做好煤矿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对煤矿要盯死看牢,严防和杜绝节日期间抢任务和突击生产,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充分利用节假日安排好煤矿设备检修,在停产期间和节后恢复生产时,必须有安全保障技术措施,保证各个系统的正常运转,要加强动态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严防生产安全事故。

(二)加强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深刻吸取天津港区“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组织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以防火、防爆和防泄漏为重点,加强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事故的发生。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肃查处非法违法经营、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超量存储烟花爆竹行为。

(三)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市发改委要切实做好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全市管道保护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公安、住建等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损害油气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类违法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油气输送管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公安、交通、教育、农业等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旅游包车、危险品运输车、接送学生车辆等重点车辆的监管。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各运输企业合理调度客车运营班次,严格落实GPS使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客运车辆在凌晨2点至5点期间停运制度,在驾驶过程中做到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生命安全。强化交通安全执法,严厉整治超速超员、超限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决打击客车和校车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等行为。强化景区道路疏导,做好对危险路段和道路黑点的监测监控,确保“双节”期间全市道路安全畅通。

(五)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尤其是重点工程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临边洞口防护、深基坑、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安全帽和安全带使用以及安全管理的隐患排查,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各项安全保障措施。严格落实重点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防范建设项目赶工期、抢进度,急于竣工验收,忽视安全生产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资质施工、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等不法行为,整治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无相应资质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等问题。

(六)加强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旅游文物、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区景点的安全管理,组织对各种游乐设施、旅游车辆进行全面检查,对缆车、索道及带有危险性的旅游项目和大型游艺设备等安全状况进行全面检测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停止运营。要根据接待容量,科学安排游览活动,切实控制好高峰时段游人总量,严防拥堵、踩踏等事件发生。

(七)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加大对商场、市场、影剧院、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消防场所的安全检查和整治,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和消防设备设施齐全完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对“双节”期间举办的各种大型聚集活动,要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制定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防止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八)加强“三场所一企业”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涉及可燃爆粉尘作业场所、喷涂作业场所、涉氨制冷企业“回头看”,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员工教育培训、作业审批、警示标志设置、个体防护佩戴、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情况。督促涉喷涂作业场所企业严格对照规定进行隐患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及时落实资金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九)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要全面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建材等行业领域企业及中小学与幼儿园、村居社区的安全监管,针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制订严密的防范措施,狠抓隐患整改。切实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全市各行业的安全稳定。

四、强化应急值守,保障安全生产信息畅通

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双节”期间值班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要设施、重点单位和部门以及人员密集场所各项应急准备工作的检查,切实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确保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确保遇有突发事故能及时有效进行处置。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

国庆期间继续实行安全生产日报告制度,每日下午4时前报送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各级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将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值班表于9月30日前,“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于10月12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62666358,节日值班电话:69955555。

 

二〇一五年九月十八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