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5-00014
  • 新郑市水务局
  • 实施方案,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 2015-06-12
  • 2015-06-15
  • 通知
  • 新水文〔2015〕14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水务局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是我市今年的重要工作,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活动是国家卫生城复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新郑市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新郑市水务局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的通知》(新慢防办〔2015〕14号)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水务局创建省级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市慢性病防控工作相关政策和策略,不断完善“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采取多种措施,狠抓工作落实,认真实施慢性病危险因素预防与干预策略,全面落实健康促进和综合防控措施,切实提高慢性病防治水平,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群众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二)单位内部开展慢病知识宣传、控烟知识宣传、工间操、健康体检、健康步道等活动,以提高居民健康防病知晓率,营造创建氛围。

(三)定期接受慢病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督导,按时完成省级慢病示范区创建目标任务。

三、工作内容

(一)定期参加市慢病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成员会议,按时完成我局开展创建工作有关活动内容,并及时收集整理有关创建工作的资料。

(二)在轩辕湖和黄水河湿地公园建设2个主题公园(每个公园涵盖1条1800米的健康步道)。

(三)在我局设立慢性病健康教育宣传栏,每两个月更换一次,以提高居民健康防病知晓率,营造创建氛围。

(四)组织职工开展群体性健身活动,积极开展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建立职工工间操制度,职工每日运动时间不低于20分钟。

(五)在我单位显著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对单位职工开展控烟、戒烟教育,通过制作宣传展板、编印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控烟知识,工作场所做到全面禁烟。

(六)定期接受慢病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的督导,对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并及时完成慢病示范区创建领导小组下达的临时性、指令性工作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成立组织

为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领导,特成立局长总负责、常务具体抓,各分管领导及相关科室协作参与的创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落实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

(二)明确职责

依据《新郑市水务局创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任务》,明确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职责和任务。水务局办公室作为创建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主要职能部门,要加强与其它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河道局负责健康步道的建设工作,其它单位和科室要按照分工要求,落实创建任务,密切配合,齐心协力,协同推进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各项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局创建省级慢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责任领导及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工作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定期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的职责,统筹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确保创建工作顺利推进。

(二)落实经费。将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作为我局的一项重要工作,从局经费中抽出一部分专项资金作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经费,确保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需要。

(三)加强宣传。通过建设健康步道、设立慢性病健康教育宣传栏、开展集体健身活动,开展控烟宣传等一系列活动,提高居民健康防病知晓率,营造创建示范区氛围。

(四)能力建设。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加强绩效考核与目标管理,着力提高慢性病防治工作人员的能力和水平,为确保我局顺利实现创建目标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六、督导与评估

邀请创建示范区专家技术组对我局创建示范区工作进行现场指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督促和指导各部门落实创建工作责任,认真开展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中工作不力,不能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部门和责任人报市创建领导小组进行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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