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属各科室、各二级机构;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
现将《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落实执行。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3月12日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的监管,保障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新郑市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局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监管做以下细化监管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对新郑市范围内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所使用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建立监管平台,实施统一监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督促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对各自企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增强司机的道路安全意识,形成良好的作业秩序,维护城市交通秩序,维护城市形象。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我局特设立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齐光辉
副组长:唐松军 陈贵德 贺忠献
成 员:吴旭光 高豪杰 马宏军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于工程质量监督站,吴旭光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置市区、乡镇两个联合执法组。联合执法组具体组成如下:
市区联合执法组:由监督站、安全科、监察大队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乡镇联合执法组:由监督站、安全科、监察大队各抽调一名人员组成。
三、整治范围与标准
在新郑市行政区内从事混凝土搅拌运输的车辆,必须按以下标准进行改装,并按要求规范驾驶。
(一)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必须加装北斗定位设备和行车记录仪。
(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驶出混凝土搅拌站时,必须保证车身整洁,混凝土运输途中不得遗撒遗漏。
(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要求做到“四统一”(统一顶灯、统一标识、统一安装北斗定位设备、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
(四)督促预拌混凝土企业定期组织驾驶人员接受培训,不断加强混凝土运输车辆驾驶人的道路安全意识。驾驶人员的培训情况考核纳入企业诚信考核体系。
四、实施步骤
本次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行动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情况摸底与宣传动员阶段(3月8日—3月15日)
1.对新郑市混凝土运输车辆情况进行摸底,掌握车辆信息。为监管平台的建立做好准备。
2.与移动公司进行前期对接,就监管平台的设置进行了解。
3.召开动员会,就混凝土运输车辆监管的具体要求对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做好传达。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4月8日)
1. 3月31日前,完成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管理平台的设置。
2. 4月8日前,所有混凝土搅拌运输车完成统一顶灯、统一标识、北斗定位设备安装、行车记录仪安装等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4月9日—4月15日)
1.我局将对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进行验收,检查是否符合标准。
2.成立城区、乡镇两个联合执法组,分别负责城区和各乡镇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日常巡查、管理工作。
(四)巩固提高阶段(4月16日—4月30日)
我局将对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监管过程中所暴露出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严格排查,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巩固、完善、保持整治成果,建立健全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管理长效机制,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充分认识到本次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与迫切性,认真梳理企业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运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与漏洞,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逐渐完善自身管理体系,确保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
(二)严格落实。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要按照《新郑市重型货车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相关具体要求,按照时间节点要求,按时完成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相关技术改造。并在规定时间内纳入住建局车辆监管平台接受统一监管。
(三)明确责任。各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专项整治活动。对不按照规定安装相关设备、不接受监管平台统一监管的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将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同时对车辆所在预拌商品混凝土企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