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
为全面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促进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新郑市水务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取水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要求认真、详实、清楚、完整地填写《2016年度取水计划申请表》(见附表),并经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31日前报送至新郑市水务局。
二、10月20日—11月30日,水务局对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申报的取水计划,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三、12月31日前,水务局向取水单位或个人下达2016年度取水计划。
四、各自备井取水单位或个人务必要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2016年计划申报工作,对逾期不申报用水计划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五、取水计划申报地点:新郑市供水节水技术中心(水务局西三楼,联系电话:0371-69956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