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备井用水单位:
为强化我市水资源管理,实行计划用水,厉行节约用水,建立节水型社会,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更好地服务于我市社会经济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河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 》、《河南省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本着“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留有余地”的原则,结合我市水资源状况,特下达2016年度取水计划。
对2016年度确需调整取水计划的单位,需提前一个月提出申请,报新郑市水务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