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35/2015-00156
  • 新郑市水务局
  • 水土保持,执法
  • 2015-06-12
  • 2015-06-12
  • 通知
  • 新水文〔2015〕15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水务局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现将《新郑市水务局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新郑市水务局2015年

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

 

为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效防治开发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切实做好我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通知》(水政法[2015]129号)、《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豫水保[2015]3号)和《郑州市水务局2015年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施计划》的要求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市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 指导思想与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会议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坚持落实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相关违法违纪行为,做到有声势、有力度、有影响、有实效,大力推进我市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目标

通过开展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实现以下目标:

1、提高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增强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的自觉性。

2、提高水土保持方案申报率、实施率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率,有效遏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

3、加强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的全面贯彻和水土保持事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执法重点

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重点是在往年工作的基础上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违反国家、省市相关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决定的违法行为。

(一)违法造成或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包括在崩塌、滑坡危险区或者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毁林、毁草开垦;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甘草、麻黄等;在林区采伐林木不依法采取防止水土流失措施等违法行为。

(二)违反水土保持方案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违法行为。

(三)不依法履行水土流失治理义务的行为。包括开办生产建设项目或者从事其他生产建设活动造成水土流失不进行治理的;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四)违反水土保持法的其他行为。包括有关地方政府或部门在实施水土保持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水土保持法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水土保持专项执法活动顺利开展,我局成立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四、主要任务

对我市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登记和分类处理;根据《201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分工表》的安排对我市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对有违法行为的明确案件督办责任和办理时限。对于重大案件,向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挂牌督办。

五、时间安排

(一)部署动员阶段(5月)

我局对全市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动员,根据省水利厅和郑州市相关通知精神及各项具体要求全面完成部署动员工作。

(二)检查和查处阶段(6月至9月)

1、全面系统排查。按照市水务局《2015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任务分工表》的安排,认真贯彻要求并于6月初组织全面排查,对违法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和行为进行登记造册。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取证并及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限期整改通知书。

2、分类集中处理。对拒不停止或者拒不落实整改要求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行政处理措施或行政处罚。对重大违法案件,报上级部门挂牌督办,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

3、跟踪监督落实。市水务局水土保持科和水政监察大队联合对需要整改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跟踪监督,落实和巩固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成果。

(三)督查阶段(10月)

对于此次专项检查活动,新郑市水务局将对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整改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并将检查情况上报市水务局。

(四)总结阶段(11月)

11月5日前对我市开展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提出对策,逐步提高水土保持执法水平,推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的平稳发展。

六、要求

(一)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本次的专项执法检查活动既是贯彻落实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加强水利综合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生态文明实施要求的重要举措,更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提出的严格执法的具体实践行为。我局对本次执法检查高度重视,拟定详实的活动实施计划,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具体实施工作。各乡镇水利站、水管单位应做好自己辖区内水保监督检查工作。

(二)严格执法,全面究责

在具体执法过程中,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对于执法检查活动中所发现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并分类进行处理。对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违法案件,一查到底,做到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落实到位。

(三)普遍宣传,全民共建

进一步加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本次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力度,对于本次检查活动的重要进展及其中所发现的群众关系较为密切或重大案件情况及时报道,加强媒体对于执法活动的重要舆论引导作用。不断提高干部群众对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认知度和守法自觉性,做到全民监督,全民共建,共同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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