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45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7-13
  • 2015-07-13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国土资告〔2015〕15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六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753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225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龙湖镇人民政府,孟庄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13〕11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

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C4601

3.2987

龙湖镇林锦店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城后马村、鸡王村村民委员会

东、西、南均至郑州华南城有限公司,北至东鑫钢构、双湖大道

仓储

2014C4602

34.0705

孟庄镇城后马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

东、北均至孟庄镇唐寨村、城后马村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国有建设用地,南至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

仓储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地类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龙湖镇林锦店村民委员会

0.0912

其他农用地

0.0059

77.5500

0

建设用地

0.0853

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

32.0018

耕地

水浇地

26.6642

54.4500

1.9500

旱地

3.2416

园地

0.6333

0

其他农用地

0.5736

建设用地

0.8891

孟庄镇鸡王村民委员会

2.1095

耕地

水浇地

1.0417

54.4500

1.9500

园地

0.0746

0

林地

0.2978

其他农用地

0.0898

建设用地

0.6056

孟庄镇唐寨村民委员会

3.1667

耕地

水浇地

2.1465

54.4500

1.9500

旱地

1.0053

其他农用地

0.0149

0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龙湖镇林锦店村民委员会

7.0726

0

9.2179

16.2905

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

1742.4980

58.3163

444.2600

2245.0743

孟庄镇鸡王村民委员会

114.8623

2.0313

36.9800

153.8736

孟庄镇唐寨村民委员会

172.4268

6.1460

46.4480

225.0208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8.91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332.9596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龙湖镇林锦店村民委员会,孟庄镇城后马村、鸡王村、唐寨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龙湖镇人民政府,孟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公告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