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47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7-13
  • 2015-07-13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国土资告〔2015〕14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745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222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和庄镇人民政府,新村镇人民政府、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13〕11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

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B201

4.4423

新村镇赵庄村民委员会、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新村镇赵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新村镇高千庄村、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新村大道

居住

2014B202

0.3743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新村大道

居住

2014B203

2.1815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南至规划道路,北至新村大道

居住

 

2014B204

4.3567

新村镇赵庄村民委员会、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新村镇赵庄村民委员会土地,西、南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新村镇高千庄村、赵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205

2.1918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北至规划道路

居住

2014B206

0.9742

和庄镇能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湖滨路,西、南均至和庄镇能庄村土地,北至中兴路

商业

2014B207

4.3545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商业

2014B208

0.4755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商业

2014B209

1.4844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商业

2014B210

2.1645

和庄镇能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弘远路,西至万福路,南至姬水路,北至和庄镇能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211

3.3670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郑许公路,西至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至郑禹公路,北至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万元/公顷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地类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和庄镇能庄村民委员会

3.1387

耕地

水浇地

2.4378

70.5000

1.9500

水田

0.1156

林地

0.2589

0

其他农用地

0.3264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

18.0462

耕地

水浇地

16.6139

70.5000

1.9500

园地

0.1172

0

林地

0.8177

其他农用地

0.3932

建设用地

0.1042

新村镇赵庄村民委员会

1.8148

耕地

水浇地

1.7625

70.5000

1.9500

建设用地

0.0523

0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3.3670

建设用地

3.3670

125.5500

0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和庄镇能庄村民委员会

221.2784

4.9791

43.5110

269.7685

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

1272.2571

32.3971

216.5505

1521.2047

新村镇赵庄村民委员会

127.9434

3.4369

21.7785

153.1588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

422.7269

0

1653.678

2076.4049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4.85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391.5455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和庄镇能庄村民委员会,新村镇高千庄村、赵庄村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和庄镇人民政府,新村镇人民政府、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公告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一五年七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