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48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6-16
  • 2015-06-16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新国土资文〔2015〕95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654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226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龙湖镇人民政府,孟庄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09〕87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1.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C401

16.2549

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孟庄镇城后马村土地。

商服

2014C402

12.2356

龙湖镇李垌村、东张寨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郑新通道、南、西、北均至龙湖镇李垌村、东张寨村土地

居住

  1. 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

16.2549

耕地

旱地

0.1477

54.4500

1.9500

水浇地

14.8905

园地

0.4295

林地


其他农用地

0.5527

建设用地

0.2345

龙湖镇东张

寨村民委员会

2.3313

耕地

旱地


77.5500

1.9500

水浇地

2.1859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0.0447

建设用地

0.1007

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

9.9043

耕地

旱地

0.1881

77.5500

1.9500

水浇地

1.2134

园地


林地

3.5590

其他农用地

0.7415

建设用地

4.2023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土地

885.0793

29.3245

243.572

1157.9758

龙湖镇东张寨村民委员会土地

180.7923

4.2625

102.7319

287.7867

龙湖镇李垌村民委员会土地

768.0785

2.7329

4845.4041

5616.2155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8.91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253.8504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孟庄镇城后马村民委员会,龙湖镇李垌村、东张寨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孟庄镇人民政府,龙湖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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