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51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6-16
  • 2015-06-16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新国土资文〔2015〕96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746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223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和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新区管理委员会,新烟街道办事处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09〕87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1. 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B301

20.4095

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委会,和庄镇河西高老庄村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和庄镇河西高老庄村民委员会、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委会土地。

工业

2014B302

3.0144

新烟街道办事处道西社区居委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新区道西社区居委会土地

居住

2014B303

1.0005

和庄镇歹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和庄镇歹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工业

  1. 征地补偿标准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和庄镇歹庄村民委员会

1.0005

耕地

旱地


77.5500

1.9500

水浇地

0.6762

园地

0.2992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0251

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委会

17.4869

耕地

旱地

0.2333

67.5000

1.9500

水浇地

14.8493

水田

2.1872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0.2171

和庄镇河西高老庄村

2.9226

耕地

旱地

0.0055

67.5000

1.9500

水浇地

2.5712

水田

0.3063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0.0396

新烟街道办事处道西社区居委会

3.0144

耕地

旱地


70.5000

1.9500

水浇地

2.9855

水田

0.0075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0.0214

建设用地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和庄镇歹庄村民委员会

77.5888

1.3186

16.3864

95.2938

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委会

1180.3658

33.6761

288.5337

1502.5756

和庄镇河西高老庄村

197.2755

5.6219

48.8026

251.7000

新烟街道办事处道西社区居委会

212.5152

5.8364

37.2525

255.6041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4.85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362.7023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和庄镇歹庄村、河西高老庄村村民委员会土地,中心城区新区韩庄社区居委会,新烟街道办事处道西社区居委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和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烟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