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56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6-16
  • 2015-06-16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新国土资告〔2015〕13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734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221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13〕11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

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B101

4.4877

中心城区苟郑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均至中心城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心城区苟郑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102

5.0040

中心城区能庄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中心城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中心城区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北均至中心城区能庄社区、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103

0.7747

中心城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104

6.6151

中心城区苟郑社区、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中心城区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中心城区能庄社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南至中心城区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心城区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105

9.6497

中心城区苟郑社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均至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北至中心城区苟郑社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106

1.8973

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会土地

商服

2014B107

2.8238

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南均至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西至文化北路,北至中兴路

商服

2014B108

1.9741

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文化北路,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居住

2014B109

1.8545

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文化北路,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商服

2014B110

1.9454

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中心城区高千庄社区居民会土地

商服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

1.2845

耕地

水浇地

1.2612

70.5000

1.9500

其他农用地

0.0111

建设用地

0.0122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6.9703

耕地

水浇地

6.7738

70.5000

1.9500

其他农用地

0.1299

建设用地

0.0666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8.7296

耕地

水浇地

8.4492

70.5000

1.9500

其他农用地

0.2804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20.0419

耕地

水浇地

16.6743

70.5000

1.9500

旱地

1.2972

林地

1.0067

其他农用地

0.8100

建设用地

0.2537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苟郑社区居民委员会

90.5573

2.4593

15.4155

108.4321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韩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491.4062

13.2089

119.17

623.7851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能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615.4368

16.4759

143.7425

775.6552

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高千庄社区居民委员会

1412.9540

35.0444

240.5025

1688.5009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4.85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549.8406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龙湖镇崔垌村、郑堡村、沙窝李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