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57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5-29
  • 2015-05-29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新国土资文〔2015〕86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二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433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127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龙湖镇人民政府,新村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09〕87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

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C201

19.9171

龙湖镇侯庄村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龙湖镇侯庄村土地

仓储

2014C202

1.0379

新村镇张垌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张垌村土地

商业

2014C203

0.3864

新村镇马垌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马垌村土地

商业

2014C204

0.4771

新村镇高千庄民委员会土地

东至新村镇高千庄村土地、西至新村镇新村村土地、南至新村镇高千庄村土地、北均至新村镇马垌村土地

商业

2014C205

1.0379

新村镇张垌民委员会土地

东、西、南、北均至新村镇张垌村土地

居住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龙湖镇侯庄村村民委员会

 

19.9171

 

耕地

旱地

77.5500

 

1.9500

 

水浇地

7.5584

园地

林地

11.9288

其他农用地

 

0.1560

未利用地

0.2739

新村镇张垌民委员会土地

1.0379

耕地

旱地

67.5000

 

1.9500

水浇地

0.6972

园地

林地

0.3216

其他农用地

 

0.0191

新村镇马垌民委员会土地

0.3864

耕地

旱地

60.3000

 

1.9500

水浇地

园地

林地

建设用地

 

0.3864

新村镇高千庄民委员会土地

0.4771

耕地

旱地

60.3000

 

1.9500

 

水浇地

0.1486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0.0877

建设用地

0.2408

新村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0.0039

耕地

旱地

67.5000

1.9500

水浇地

园地

林地

其他农用地

建设用地

 

0.0039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龙湖镇侯庄村村民委员会

1544.5711

14. 7389

154.3143

1713.6243

新村镇张垌民委员会土地

70.0583

1.3595

100.4570

171.8748

新村镇马垌民委员会土地

23.2999

55.2535

78.5534

新村镇高千庄民委员会土地

28.7691

0.2898

57.1210

86.1799

新村镇新村村民委员会土地

0.2633

1.3725

1.6358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8.91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194.4376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龙湖镇侯庄村村民委员会,新村镇张垌村、马垌村、高千庄村、新村村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龙湖镇人民政府,新村镇人民政府负责  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