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60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5-16
  • 2015-05-16
  • 通知
  • 新国土资文〔2015〕75号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新郑市2014年度第四十七批乡镇建设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5〕332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118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郭店镇、薛店镇、龙王乡、城关乡、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09〕87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C4701

31.8697

郭店镇郭庄村、海寨村村民委员会

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海寨村、郭庄村、张辛庄村土地,北至海寨村、郭庄村土地

商业

2014C4702

5.8007

郭店镇海寨村、郭庄村、张辛庄村村民委员会

东至郭庄村土地,西至郑州华商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南至海寨村、张辛庄村土地,北至海寨村、郭庄村土地

商务

2014C4703

0.5111

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

东至薛集村土地,西至草花路,南至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北至大农药业

工业

2014C4704

3.6418

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

东至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西至薛集村土地,南至郑州中兴实业有限公司,北至大农药业

工业

2014C4705

2.8433

龙王乡赵郭李村民委员会

东、南均至赵郭李村土地,西至神州路,北至通利粮油有限公司

仓储

2014C4706

0.0087

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

东、南、西、北均至乔庄村土地

居住

2014C4707

2.9068

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

东、南、北均至城关乡乔庄村土地、新建立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西至新建立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

居住

2014C4708

1.0185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

东至郑许公路,西、北均至南街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郑州名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居住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地类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郭店镇郭庄村民委员会

16.9643

耕地

水浇地

14.8439

51.3

1.9500

旱地

0.9049

林地

0.3296

0

其他农用地

0.3512

建设用地

0.5347

郭店镇海寨村民委员会

19.6289

耕地

水浇地

4.1428

52.8

1.9500

旱地

5.7478

林地

2.3297

0

其他农用地

0.1823

建设用地

7.2263

郭店镇张辛庄村民委员会

1.0772

耕地

水浇地

0.5469

51.3

1.9500

林地

0.4929

0

其他农用地

0.0374

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

4.1529

耕地

水浇地

1.0163

67.5

1.9500

林地

3.1366

0

龙王乡赵郭李村民委员会

2.8433

耕地

旱地

2.6209

60.3

1.9500

其他农用地

0.1507

0

建设用地

0.0717

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

1.5005

建设用地

1.5005

60.3

0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

2.4335

耕地

水浇地

0.2664

125.55

1.9500

其他农用地

0.0063

0

建设用地

2.1608

建设用地

0.0984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郭店镇郭庄村民

委员会

870.2686

30.7102

376.5604

1277.5392

郭店镇海寨村民

委员会

1036.4059

19.2867

6803.4865

7859.1791

郭店镇张辛庄村民

委员会

55.2604

1.0664

13.5730

69.8998

薛店镇薛集村民

委员会

280.3208

1.9818

241.9805

524.2831

龙王乡赵郭李村民

委员会

171.4510

5.1107

21.9200

198.4817

城关乡乔庄村民

委员会

90.4802

0

1040.9801

1131.4603

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

305.5259

0.5195

484.6065

790.6519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8.91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433.0314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郭店镇郭庄村、海寨村、张辛庄村村民委员会,薛店镇薛集村民委员会,龙王乡赵郭李村民委员会,城关乡乔庄村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南街社区居委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郭店镇人民政府、薛店镇人民政府、龙王乡人民政府、城关乡人民政府、新建路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三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