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067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1-19
  • 2015-01-19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补偿安置方案

新国土资文〔2015〕16号

 

新郑市2014年度第五批城市建设用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4〕1147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5〕20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09〕87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拟订了《征用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地块名称

面积

权属

位置

用途

2014B501

3.3473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

、西、北均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南至新密铁路。

居住

2014B502

1.6858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

、西、南均至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土地,北至新密铁路。

居住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被征地单位

总面积

面积

征地补偿标准

青苗补偿标准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

5.0331

耕地

旱地

0

92.4000

1.9500

水浇地

3.1973

其他农用地

0.1500

建设用地

1.6858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被征地单位

征地补偿费

青苗补偿费

附着物补偿费

合计

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

390.3169

6.2347

457.5557

854.1073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4.85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74.7415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新华路街道办事处裴大户寨社区居委会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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