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5-00107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土地
  • 2015-04-29
  • 2015-04-29
公告

刘留军于1997年9月4日在我局办理了位于新郑市金城路北侧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新土国用(1997)第21564号,面积60.84平方米,用途为住宅,使用权类型划拨,依据新郑市人民法院(2014)新执协第578-1号、(2014)新执裁字第578-1号,将该宗地土地使用权过户给郭建伟,同时注销原刘留军国有土地使用证新土国用(1997)第21564号,该宗地房产证已过户,房产证号为:新郑房权证字第1401016849号,郭建伟已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

  鉴于以上情况,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登记办法,现公告废止新土国用(1997)第21564号(刘留军)国有土地使用证。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