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5-00123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
  • 2015-12-30
  • 2015-12-30
关于调整新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切实减轻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负担,根据河南省、郑州市有关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一)关于保障退休人员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问题

    1、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未按时足额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在职人员暂停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已符合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条件的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本通知实施前退休人员已经发生的医疗费用仍按原规定执行。

    2、已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无在职职工或发生破产、解散、撤销、注销的,用人单位不再为已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缴纳一次性10年的医疗保险费,其退休人员继续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

    3、退休人员每年应缴纳的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仍然由用人单位负责代收代缴。未缴纳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不能享受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二)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及费用补缴问题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缴费年限由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构成。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省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作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2001年1月1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未缴纳职工医疗保险费的年限,不能作为职工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2、本通知实施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按原有规定执行。本通知实施后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为: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为男职工累计满25年,女职工累计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最低应累计满10年。最低缴费年限未达到上述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齐所差年限的职工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缴费基数为本人退休年度申报的缴费工资,缴费比例为4.2%。补缴费用全部进入统筹基金,不划入个人账户。

    (三)关于用人单位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问题

    本通知实施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郑政办〔2002〕68号文件规定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特困企业缴费标准调整为上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参保人数,不得漏报、少报、虚报。

    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后,退休人员占在职人员的比例发生变化的,不再缴纳过渡性基本医疗保险费。

    (四)提高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

    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日每床8元提高到每日每床2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日每床13元提高到每日每床25元。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最高支付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结算。

    (五)提高转诊人员医疗待遇

    经批准转往地市级医院诊治的,从总医疗费用中扣除10%降低为扣除5%;转往省级以上医院诊治的,从总医疗费用中扣除15%降低为扣除10%。

    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内容

    (一)提高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乡级定点医疗机构6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50%,统一调整为60%。

    (二)增加门诊规定病种种类

    将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心肌梗塞型冠心病、高血压病Ⅲ期、类风湿性关节炎、再生障碍性贫血等5种疾病的门诊治疗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鉴定标准、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按照《关于调整新郑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职工生育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新人社[2014]50号)执行,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见附件。

    (三)提高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

    县级及县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日每床8元提高到每日每床20元;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床位费最高支付标准由原来的每日每床13元提高到每日每床25元。实际住院床位费高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最高支付标准结算,超出部分由参保人员个人负担;低于最高支付标准的,按实际结算。

    本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月统筹基金支付限额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郑市财政局

                                201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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