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5-00057
  • 新郑市统计局
  • 通知
  • 2015-10-21
  • 2015-10-21
关于开展第三产业统计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统计所,各管委会统计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经研究决定,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三产业统计执法检查(以下简称“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统计法制建设为中心,以规范统计基础建设为立足点,以强化监督检查、案件查办和责任追究为重点,促进检查与依法统计相结合。通过检查,认真纠正一批统计违法行为,坚决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扩大统计法制宣传教育面,进一步提高全市的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

二、检查对象 

全市范围内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三、时间安排

10月22日至11月15日,市局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辖区内企业进行检查。

四、检查内容和方法

(一)检查内容

1.检查的主要指标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检查商品销售额(营业额)指标,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重点检查营业收入指标。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重点检查本年完成投资、本年房屋新开工面积、本年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本年土地购置面积、竣工面积、施工面积、本年批准预售面积等指标。

2.检查对象需提供的资料

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重点服务业企业需提供:统计报表、会计原始凭证、财务决算表、统计台帐。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需提供:统计报表、统计台账、施工许可证、施工合同(协议)及工程款、设备购置费支付凭证、商品房销售合同及收款凭证、土地购置手续(付款凭证、土地证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资料。

(二)检查方法

1.限额以上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企业、国家重点服务业企业

一是检查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与财务数据是否吻合。二是检查企业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与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是否一致,企业财务人员需现场登录纳税平台调出企业增值税(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三是将企业商品销售额(营业额)与企业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台账、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

2.资质以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

采取核查相关资料与实地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法。一是检查企业联网直报数据与上报留存数据是否一致。二是将企业本年完成投资、房屋新开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本年土地购置面积与企业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台账、会计报表等相关资料进行核对。三是现场实地查看项目形象进度、销售情况、土地购置与企业上报的本年完成投资、房屋新开工面积、商品房销售面积和销售额、本年土地购置面积、竣工面积、施工面积、本年批准预售面积是否一致。

五、具体要求

在检查工作结束以后,市局将对检查结果进行全市通报。各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措施,认真整改。对在检查中不配合、情节严重的企业,将依据《统计法》、《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进行处理。检查结果列入对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各管委会的年终考核,并作为表先奖优的依据之一。

 

                                                                                                                                                 二○一五年十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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