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5-00059
  • 新郑市统计局
  • 通知
  • 2015-05-18
  • 2015-05-18
关于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根据《郑州市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统计巡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巡查对象

所辖的有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统计机构和基层统计调查单位,重点以限上单位为主。

二、巡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及国家统计局《加强和规范统计上弄虚作假案件查处工作的若干规定》情况;

(二)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情况。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贯彻落实统计工作情况;

(三)统计数据质量情况。各主要专业2014年年报重要统计指标数据质量情况,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及基层调查单位统计数据质量情况。

三、巡查的时间和方式

(一)时间:统计巡查工作采取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5月18日—5月28日为自查阶段,6月2日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报自查报告(上报邮箱405036328@qq.com);6月5日至6月10日为抽查阶段(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方式: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巡查内容是在开展自查的基础上,由新郑市统计局组成巡查组,分别对辖区单位进行巡查抽查。

四、巡查工作程序

(一)深入统计部门相关专业、相关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和基层调查单位了解情况,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实地察看统计数据来源和质量情况;

(二)巡查组在巡查结束后5日内,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报市统计局法规科。

五、巡查组人员组成

巡查组由局领导带队,局有关科室负责同志和业务骨干任成员,成员依照各主要专业工作有关规定选定。

六、有关要求

(一) 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二) 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人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市统计局举报。

联系人:张云霞

联系电话:62677198

 

                                                                                                                                          二〇一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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