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局属各科(室)、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的通知》郑统[2015]1号文件精神,决定以2015年3月《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为契机开展新《条例》的宣传活动。现就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3月18日上午9:30 -11:30
二、组织地点
活动分主会场和分会场。主会场在市区炎黄文化广场举行,由市统计局统一组织,参加单位分别是:新建路办事处、新华路办事处、新烟路办事处、中心城区、和庄镇、梨河镇、新村镇、城关乡;分会场设在以下乡镇辖区内重要位置:辛店、郭店、薛店、龙湖、孟庄、观音寺、具茨山。
三、宣传内容
《河南省统计管理条例》主要内容,特别是新增和修订的部分,另外,涉及方法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
四、要求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可利用现有的条件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活动。要求制作展版1块,辖区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条幅不低于6条。其中,参加主会场宣传的单位要派1-2名同志到炎黄文化广场配合宣传。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统计所,管委会统计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此次宣传活动,周密组织、精心安排、注重实效。参加主会场宣传的单位展板要注重质量,参加活动的人员要按照要求准时到位。此次活动,市统计局将分两组对分会场进行督查,对在督查中发现没有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此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年终对乡镇考核的参考依据。
二○一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