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0-00001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经济适用房
  • 2010-11-05
  • 2010-11-10
  • 通知
  • 新政办〔2010〕52号
新郑市经济适用房二期申购条件调整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拟定的《关于调整新郑市畅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期申购条件的通知》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五日


调整新郑市畅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期申购条件的通知

(市经济适用住房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二日)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依据《新郑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暂行规定》(新政〔2007〕44号),经研究,决定调整新郑市畅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期申购条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购条件

(一)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新郑市非农业户口;

2.夫妻双方年收入不超过57604元(即我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

3.在市区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足30平方米,或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90平方米;

4.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1.在市区无住房的单身公民,年龄在法定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以上的,符合前款1、4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28802元(即我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2.夫妻双方,有一方为非农业户口,且同时符合前款全部4条规定。

3.夫妻离婚,未得到住房的一方并未再婚的,且同时符合前款1、3、4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28802元(即我市2009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

4.取得硕士及硕士以上学位在新郑市工作的人员,且同时符合前款2、3、4项规定。

二、选房范围

1.符合畅馨苑经济适用住房(一期)申购资格而未参加第一批选房的家庭,可以参加第二批选房活动,但只能在第一期剩余房源中选择,且不得以任何名义重新申请购买第二批房源。

2.符合畅馨苑经济适用住房第二期申购资格的家庭可以在一、二期房源中选择。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