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5-00141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综合,通知,通知公告
  • 2015-07-17
  • 2015-07-18
  • 通告
  • 新人社〔2015〕31号
关于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局相关科室及二级机构,各相关用人单位:

7月份以来,我市出现了35℃以上的高温天气,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为督促用人单位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高温劳动保护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高温季节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目的

通过检查,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落实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发布河南省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豫劳社劳资【2008】6号)等文件精神,提高用人单位劳动保护意识,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劳动者身心健康。督促用人单位制定防暑降温措施,检查其落实情况,防止因高温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侵害职工合法权益。

二、检查的对象

检查的对象:一是建设、交通、冶金冶炼、交通运输等露天作业、高温作业岗位的用人单位;二是机械、电子、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企业。

三、检查的内容

(一)用人单位防暑降温措施和高温津贴发放的落实情况;

(二)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管理规定落实情况;

(三)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检查活动自7月17日起至8月25日止,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7月17日至7月25日)。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加强宣传,认真组织各类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和高温季节职工劳动时间管理等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确保用人单位自查自纠取得实效。

(二)重点检查(7月26日至8月20日)。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切实做好重点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责令改正。要通过检查活动,督促用人单位把夏季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措施落到实处,合理安排好高温期间职工劳动时间,保护劳动者身体健康。对不按要求改正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上报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成督查组,对各相关单位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验收。

(三)总结上报(8月21日至8月25日)。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明确专人做好活动总结,及时统计监督检查活动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8月25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五、工作要求

(一)抓紧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尽快制定检查活动工作方案,抽调专门力量,做到行动迅速,重点突出,责任明确。

(二)严格检查,督促整改。各乡镇(区)、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要深入劳动者的作业现场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用人单位措施落实不到位、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失的,要限期整改。对于不按照要求改正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上报至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三)加强督查,增强实效。检查活动期间,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用人单位进行督察。各监察中队的负责同志要亲自带队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检查,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2015年0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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