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95/2015-00143
  •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通知,年度考核,事业单位
  • 2015-12-31
  • 2015-12-31
  • 通知
  • 新人社〔2015〕60号
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各管委会,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为正确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5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郑人社〔2015〕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做好我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凡在编、在册、在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均应参加年度考核。统一抽调到临时性机构办公人员的年度考核备案由原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情况由临时性机构提供,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占用原单位优秀指标。借调人员年度考核原则上由原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情况由借调单位提供。

根据《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等次标准条件》(郑办文〔2011〕12号)有关规定,有以下情形的,不参加年度考核:

(一)在考核年度的上半年达到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 

(二)考核年度内病假、事假、出国(境)探亲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三)由企业调入、工作不满半年的;

(四)非因公派出学习、培训超过半年的。

二、时间安排

2015年年度考核工作从2016年1月7日开始,至2016年3月底结束;2016年3月底前完成总结、备案工作(具体时间安排附后),请各单位按要求制定考核方案,认真组织,按时备案。

三、考核内容

以岗位职责和承担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以工作实绩为重点内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和平时考核为基础,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四、优秀等次比例申报

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规定,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对优秀指标的使用和管理。要注意掌握优秀等次人员的结构分布,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应按各职务层次分别核算,优秀比例不得互相占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不得占用一般工作人员的优秀名额。优秀等次比例由各单位自主分配使用,主管部门不得随意降低、提高或相互占用。擅自提高优秀等次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各级人力资源行政部门不予备案。

优秀等次比例按各单位参加年度考核人员总数的10%为基点,结合各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文明单位创建情况、部门受表彰情况、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情况、遵守人事工作纪律情况等适当增减优秀等次比例,增加后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业绩特别突出的单位可在15%-20%之间确定;对上年度考核结果未按时备案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扣减1%;按照有关规定受到“一票否决”、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在综合性评选中被评为“差”、在行业评比中位次靠后、对重点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或者涉及群众合法利益的重大问题不及时解决,被市委市政府及其他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单位,优秀比例扣减不低于2%。

各单位应如实填写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经主管机关审核后加盖公章,于2016年1 月 20日前申报优秀等次比例,经审核批准后实施。

五、考核结果的审核备案。

年度考核备案由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备案,经审核备案的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备案时要报送年度考核工作报告(以文件形式),说明本单位年度考核的基本情况,对被确定为不定等次和不称职(不合格)人员要注明原因。其考核结果作为兑现有关待遇的依据。    

六、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年度考核工作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实施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因此,各考核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切实搞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按时申报增加优秀等次比例。增加优秀等次比例工作由各考核单位直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申请时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表彰决定、获奖证书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或不增加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最高按10%的优秀等次比例进行确认。

(三)严格考核范围、对象和程序,遵守备案时间。各考核单位要根据实际,制定考核方案,确定考核范围、对象和程序。考核时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不得将不属于考核对象的人员列入考核范围,也不能漏掉应参加考核人员,不能以简单测评的方式代替考核,不能事先指定优秀等次人员,综合部门和业务科室优秀等次指标分配要合理均衡。

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考核单位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的考核思路和方法,完善考核机制,使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再上新台阶。市考核办电话:63206122。

附件:新郑市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申报表

  

                                                                                               新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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