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6X/2015-00043
  •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 教育
  • 2015-03-13
  • 2015-03-13
  • 意见
  • 新教体〔2015〕1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教体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教体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提高教体系统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水平,增强全体教职工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政策的责任意识,树立教体系统遵纪守法的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河南省计划生育条例》、省委组织部、省人口计生委等15部门《关于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措施的意见》(豫人口〔2008〕16号)文件精神,结合教体系统实际,经局班子会议研究,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强化责任,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计划生育工作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基本国策,各单位务必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高度,来认识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进一步增强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感,把计划生育工作与学校常规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同问责,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1.加强领导,强化计划生育的工作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是计划生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一名责任感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作为计生专干,完成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要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市教体局每年与各单位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书,单位负责人与教师签订责任书,做到齐抓共管,层层落实。

2.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计划生育氛围。各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计生例会(全年至少4次),分析研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并做好会议记录;要充分利用板报、橱窗、校园广播、教育信息网等多种宣传渠道,开展生动活泼、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积极营造浓厚的计划生育氛围,明确公民实行计划生育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工的法律意识。

二、明确计生政策,维护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严肃性

1.《宪法》明确规定,“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进一步规定,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自觉遵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是党员、干部和教职工的社会责任。党员、干部和教职工应带头模范地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

2.《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按照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3.《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三条规定,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完善制度,扎实工作,切实加大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工作力度

1.落实计划生育工作通报制度。各单位负责人、分管领导和计生专干必须掌握本单位教职工出生、新婚、死亡、调出、调入、流出、流入等人口信息并按时上报,做到不错报、不漏报、不弄虚作假。通过信息双向交流,实现单位与所在地计生办和教体局之间的信息互通,共同管理,保证各单位干部、职工纳入属地管理率100%。

2.落实健康检查制度。各单位及时收集本单位康检对象和男性职工配偶的健康检查情况报告单,掌握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和男性职工配偶参加健康检查情况,对未及时参加健康检查者,要及时督促其补检,确保康检率达到100%。

3.建立管理服务对象移交制度。各单位辞退教职工时,要在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0天内向教体局和现居住地计生办分别移交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手续,原单位要保存计划生育交接管理证明。

4.建立计划生育谈话制度。对于违规怀孕者,先由所在单位对其谈话;如不采取措施,再由局纪委对其谈话,仍坚持违法生育的,取消其以后的评先表优、晋职晋级资格,并立案调查,严肃处理。另外,在下次招聘时,将对其进行解聘。

5.建立计划生育审查制度。干部任免、各类评先、晋职晋级,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由计生委对其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做到凡未进行审核把关的不上报、不考察、不审批。

6.严格请假审批,落实教职工请销假制度。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好《新郑市教职员工病假事假管理办法》(新教体〔2008〕7号)文件精神,严格审批请假手续,杜绝女职工在请假期间的计划外生育漏洞。凡出现连续旷工10个工作日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以及单位瞒报、违反规定私自批假,造成不良后果的,由用人单位对个人予以解聘,同时严肃追究单位第一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7.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在评先、晋职晋级、民主推荐、干部考察和任前公示过程中,考察对象被举报有违法生育问题且事实清楚的,取消其资格。各单位要将遵守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作为提拔任用干部、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推荐各级中国共产党代表大会代表、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政协委员,评选各类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的一项基本要求,凡违反计划生育法规政策超生的,实行“一票否决”。

四、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违法生育行为

市教体局将加大系统内计划生育工作年度考核力度,考核工作在每年12月份进行,对各单位计划生育目标任务和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核评估。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体局予以通报批评:

(1)未完成两项工作目标的;

(2)单位内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管理混乱的;

(3)对本单位干部职工没有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

(4)在人口与计划生育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体局予以黄牌警告:

(1)未完成两项以上工作目标的;

(2)未认真落实法定代表人责任制的;

(3)单位职工当年出现一例政策外二孩生育(含非法收养)的;

(4)连续两年受到教体局通报批评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体局予以“一票否决”:

(1)未完成三项以上工作目标的;

(2)单位职工当年出现两例以上政策外二孩生育(含非法收养)的;

(3)违反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被新闻单位曝光的,或到郑州市以上上访,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出现重大工作失误,给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带来严重损失的;

(5)连续两年受到教体局黄牌警告的。

4.对连续两年黄牌警告的单位,减少其单位的评先表优、晋职晋级名额。同时,免去该学校校长职务,是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的,给予中心校校长行政处分。

 

2015年计划生育责任目标

 

一、加大对计划生育管理对象政策、法规和科普知识的宣传力度,每年不少于两次的人口理论和计生知识测试,积极参与计生部门组织的各类计划生育宣传活动,协同计生部门做好计划生育属地化管理工作。

二、确保单位所有干部职工属地管理率100%;单位已婚育龄妇女和男性职工配偶参加属地化健康检查率100%;单位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100%,及时率95%以上;与属地化的双向信息交流反馈率100%;单位职工优生优育检测覆盖率100%;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100%;计划生育专干待遇落实率100%。

三、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执行国家规定的婚假、产假时间。

四、在小学高年级、初中、高中(职业高中)开展人口与青春期健康教育;在初中、高中(职业高中),每学期至少举办两次人口国情与青春期健康教育知识讲座。

五、要做好计划生育政务公开。

六、单位当年无政策外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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