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5-00114
  • 新郑市民政局
  • 通知
  • 2015-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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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民〔2015〕19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

现将新郑市民政局开展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迅速抓好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日

 

 

 

 


新郑市民政局

开展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郑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社会救助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民文〔2015〕8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社会救助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民政为民的服务能力和水平,新郑市民政局决定从即日起开展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群众利益、改进工作作风、提升服务水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升基层依法行政能力,提高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推进难点、重点工作有效落实,推动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推动我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错保”等问题、推行“阳光低保”为重点,对低保三级公示制度落实情况、低保对象评议认定情况、近亲属备案制度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进低保政策公平公正实施。

(二)以规范救助依法办事为重点,对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情况、分类施保情况、按标施保情况、档案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推进依法行政。

(三)以推进体系建设为重点,对社会救助配套政策制定情况、救助工作协调(领导)机构建立情况进行排查,推进救助体系进一步完善。

(四)以提升便民、利民服务水平为重点,以“救急难”试点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方式,完善社会救助窗口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基层为民服务水平,真正做到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推进社会救助利民便民服务。

(五)以推进难点工作为重点,对敬老院供养率和入住率情况进行排查,推进难点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具体措施

(一)全面复核低保对象

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新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新政[2014]26号)文件要求,对辖区困难群众和低保对象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认真检查在低保申请受理、审核、民主评议、公开公示及动态管理等关键环节的政策执行情况,坚决纠正违反国家有关政策和规定的做法。

(二)严肃查处“人情保”

    以促进建立低保经办人员和近亲属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备案制度为基础,重点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保”、“关系保”进行集中查处;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明确公布社会救助监督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件件核实,对发现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披露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集中开展《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宣传普及活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将政策送村入户,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执行社会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坚决杜绝选择性公示行为。审核审批过程中,要坚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两榜公示,获得救助后要进行长期公示,并建立健全查询机制,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驻村干部、社区网格员、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贴近群众、熟悉民情的特点,协助开展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公示监督等工作,对陷入生活困境的困难群众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救助。通过“一门受理”和“主动发现”,力求救助无盲区;通过“协同办理”和“快速响应”,真正做到救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难。

(五)进一步提高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全面核查和掌握本辖区敬老院的基本情况,制定入住敬老院对象计划表,并对本区域的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严格把关,认真调查、审核,加大动态管理力度,及时将符合五保条件的对象列入五保范围并送往敬老院入住。敬老院内部管理的好坏,服务水平的高低,是影响五保对象入住敬老院的关键,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在抓好集中入住率的同时,要切实提升敬老院内部管理服务水平,使敬老院能住得进人、留得住人。

四、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5年6月2日至6月4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结合五月份社会救助宣传活动,召开部署动员会,使广大基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投入专项治理工作在广大群众的关注、支持、参与和监督下健康有序进行。

第二阶段:全面排查阶段(2015年6月5日至6月14日)。

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结合《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河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针对本辖区具体情况,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按照重点任务要求,对本辖区社会救助工作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研究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专项整改方案。要集中力量对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或群众有异议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实施重点核查。

    第三阶段:整改总结阶段(2015年6月15日至6月21日)。

对于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门别类、认真分析、建立清单、找准原因,进行专项治理整改。对于短期内能够解决的,要边查边改;对于短期不能解决的,拿出切实措施,建立整改台帐,纳入长效工作机制,限期解决。对于最低生活保障重大信访事项或社会影响恶劣的违规违纪事件,将派专人现场督办解决。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在6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总结交民政局低保科。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阶段(2015年6月22日至6月30日)。

整改总结阶段结束后,市民政局采取暗访和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工作流于形式、走过场的,治理不到位的、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的,将情况通报当地政府,建议依照规定追究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把治理工作作为当前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好。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出台社会救助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工作步骤、完成时限等内容,扎实推进治理工作落实。

(二)快速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时间紧、任务多,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采取科学有效措施积极推进,统筹安排时间,动员各方力量,在有限的时间内争取治理工作快速推进,按时完成。

(三)确保实效。对于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梳理,限期整改。对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基层能力保障不足的,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力求得到较好的解决,确保“阳光救助”全面推行,群众满意率大幅提高,实现工作尽心、群众舒心、党委和政府放心。

(四)加强宣传。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积极向群众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知晓找谁求助、如何求助,提高群众的政策知晓率,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并形成良好的社会救助舆论氛围。

(五)信息报送。要建立专项整治和完善机制工作信息报送制度,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要及时收集汇总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定期向民政局报告和反映工作进展、经验做法、困难问题、意见建议,民政局将对各乡镇(办事处、管委会)民政所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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