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5-00115
  • 新郑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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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4-01
  • 2015-04-03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2015年新郑市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5年新郑市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2015年3月10日

 

2015年新郑市民政工作要点

 

    2015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为把新郑建成自然之美、社会公正、城乡和谐的临空经济强市做出贡献。

    一、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高社会养老服务水平

    1、做好全市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床位运营补贴的核查申报发放工作。完成新建民办养老机构、新建改建城乡养老服务中心任务,争取完成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30张目标。

    2、按照民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关于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惠民工程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4〕325号)文件要求,选取试点开展养老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工作。

    3、选择部分基础设施完善、生态环境好的地方,探索发展养老健康产业园区(基地)。总结经验,鼓励推进采取“民办公助,购买服务”的方式,构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和呼叫系统。

    4、做好“一键通”救助终端购置发放、宣传推广、系统运行等系列工作,为居家养老的特殊老年群体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等服务。组织开展一期全市养老机构信息管理员培训,提高应用信息管理系统的能力。

    5、制定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实施“传递温暖 呵护夕阳”资助贫困大学生担任养老护理员慈善助老项目和“情暖夕阳”慈善助老项目,深入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及“敬老月”活动,在全市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6、依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政局有关精神,及时修订完善我市的医疗救助政策,推进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平台建设。 

    7、继续与各比对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做好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平台建设,规范核对机制,提高核对工作精细率、准确率。

8、依托乡镇(街道)、管委会服务大厅,规范社会救助受理、转办、落实程序,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制度。  

9、继续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探索建立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10、广泛宣传社会救助政策,组织社会救助专项督导检查,打造“阳光救助”。

11、进一步规范农村五保供养机构管理,完成敬老院行政许可和法人登记工作。提高敬老院集中供养率,力争年底前达到50%。  

    12及时完成全市城乡低保标准调整工作。

    三、扎实做好减灾救灾工作,努力提高灾害预防能力

    13、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主题宣传活动,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防灾减灾意识。

14、完成减灾示范社区创建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活动。    

    15、全力做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冬春救助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并根据受灾情况,做好救灾物资发放工作。

    16、加强灾害信息员培训。组织开展自然灾害信息员和乡(镇、办、管委会)民政所长参加业务培训。

    四、加快发展福利慈善事业,满足社会福利服务需求

    17、强化孤儿保障工作。做好全市儿童福利信息管理系统子系统录入工作,全面建立孤儿巡访督查制度,不断改善孤儿养育质量。

    18、组织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提升接收、安置、养育和康复等业务能力。

    19、完善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职能,完成功能分区设置工作,力争新建项目投入使用。

20、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1号),出台我市具体实施意见。围绕助医、助学、助困、助残、安老、青少年心理援助、困境儿童帮扶、慈善文化建设等方面,开展实施慈善项目,努力打造具有影响力的慈善品牌项目。

    五、认真落实优抚安置政策,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

    21、组织好全市双拥活动,营造浓厚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社会氛围。做好春节、“八一”慰问及相关活动。

    22、按照省民政厅工作要求,继续推进优抚对象三级服务网络建设工作,组织发放义务兵优待金,做好伤残鉴定评定工作和伤残人民警察证换发工作。

    23、4月份,组织引导好群众清明节悼念革命先烈纪念活动。9月份,组织好烈士公祭日烈士公祭活动及慰问困难烈士遗属活动,做好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活动。

    24、做好军休干部的接收安置工作,对符合接收安置条件的安置率达到100%。做好第七批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工作。

    25、贯彻落实《军队离休退休干部服务管理办法》,开展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对当年接收的军休人员完成信息化录入工作。认真落实军休干部“两个待遇”,深入开展“双和谐”创建活动,并在“八一”期间对“和谐军休家园”、“和谐军休家庭”及先进个人进行表彰。积极开展适合军休干部的文体活动,丰富军休干部晚年生活。

    26、积极尝试直接负责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及时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和符合自谋职业条件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稳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改革。

27、结合退役士兵培训就业需求和市场就业需求,调整培训项目,丰富培训内容。 

    28、继续深化“订单式定向式”培训,组织完成2014年冬季退役士兵培训工作,促进我市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率不断提高。

    29、深入做好政策宣传和思想引导工作,切实关心复退军人实际困难,积极维护和保障复退军人合法权益,确保国家重大会议、重大节日和特殊纪念日等敏感时期我市复退军人大局稳定。在“八一”和春节期间,及时组织对部分复退军人困难家庭进行走访慰问。 

    六、加强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工作,夯实社会发展基础

    30、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把握“坚持党的领导、实行民主选举、严格依法办事”三个关键,确保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平稳顺利。组织全市新当选的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居委会主任、社区监委会主任进行业务培训。

    31、按照分类管理、升级达标的原则,继续开展社区创建工作,建设达标一类社区(星级社区)和街道(社区)级社区服务中心。继续开展农村社区达标创建工作,完成一类农村社区创建验收工作,推动第二次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2、以“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为基础,在城市社区探索推行“一征三议两公开”(“一征”,即通过党员干部联系群众、党代表驻社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三议”,即党支部提议、有关部门商议、群众代表评议;“两公开”,即执行过程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工作方法,制定完善工作程序,规范基层议事制度,维护人民群众在基层事务决策和管理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决权和监督权。 

    33、做好全市第八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后续工作。依法做好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完成村委会换届选举验收工作,并做好资料归集、整理、建档工作。开展新一届村委会主要成员任职培训,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规章制度,依法开展村民自治。

    34、加强村委会民主管理工作。深化拓展“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组织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村创建工作,年底前完成检查验收工作。

    七、规范专项事务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

35、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按照《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的通知》(郑政文〔2014〕171号)和《郑州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地名普查工作,在全市完成设立机构、组织动员、收集资料、制定方案、人员培训等工作。

36、加强地名管理,做好新建道路等公共设施的命名工作和县级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37、全面落实“两图一责”(行政区域界线示意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网络图、行政区域界线管理责任书)工作责任制。做好两图的编印和上墙工作,开展界线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处置边界纠纷。及时开展丢失、损毁的界桩补设工作,确保界桩完好率达100%。

    38、开展婚姻登记员培训工作,提高婚姻登记人员工作水平。

39、加大对经营性公墓的日常监管力度,按规定完成公墓年检工作。

40、提高群众文明祭祀意识。加大殡葬法规的宣传力度,大力倡导生态、文明、节地的安葬方式和绿色、文明的祭扫方式。4月份,组织开展“清明雨·绿色风·文明行”骨灰植树活动。 

    41、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等特殊群体救助管理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服务质量。 

    八、依法加强社会组织和社工工作,增强社会服务功能

    42、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探索体制机制建设。

    43、根据省民政厅《河南省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暂行办法》和郑州市政府《关于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通知》要求,继续依法做好日常登记工作,做好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工作,对符合条件的成熟一个登记一个,登记合格率达100%。

    44、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力度。探索社会组织与基层组织协同治理机制。

45、认真学习其他地区“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和政府购买社区服务先进经验,积极探索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九、加强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增强依法履职水平

46、加强民政干部法制培训,举办综合法律知识和民政业务专业法律知识培训班,强化法治意识。

    47、推行“五单一网”制度改革,对全局贯彻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进行全面收集、梳理,确定行政范围和边界,并把各部门的行政职责分解成具体项目,制定运行流程图、服务承诺和监管措施,全面规范流程、办理时限、审批程序等。 

    48、做好重大节日和患病老干部的走访慰问工作,组织引导离退休干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助力民政事业发展。

49、做好“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工作,每季度对下沉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建立业绩档案,做好下沉人员工作考勤、参与巡查、解决问题等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业务培训,提高排查、发现和解决涉及民政问题的能力。

50、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实行接访领导信息“六公开”。加强民政系统不稳定因素排查和化解工作,切实做好全国、省、市“两会”以及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时段的信访稳定工作。

51、做好市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52、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要害部位的物防、技防,排查整治火灾等安全隐患,根据季节特点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开展不定期检查、抽查。

53、严格档案管理和保密纪律,组织开展保密教育和检查工作,杜绝发生失密泄密事件。

    54、积极做好省级文明单位续创准备和迎检工作。紧密结合民政行业特点,开展道德讲堂、志愿服务等机关文明创建活动。

    55、加强机关党建工作,开展老党员、困难党员的结对帮扶和驻村帮扶等工作。

    56、认真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九届省纪委五次全会精神,落实好“四会一课”廉政教育制度,每季度进行一次廉政党课教育,并对党员干部接受廉政教育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严肃工作纪律,局纪委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对机关和局属单位工作纪律、工作作风进行检查,提高服务水平,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57、加大对民政重点领域专项资金监督监察力度,局纪委适时会同相关科室,对救助、救灾、优抚、养老等资金使用情况及“三重一大”制度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规范运行,干部提拔使用及民政设施建设项目健康有序进行。

 

 

 

 

 

 

 

 

 

 

 

 

 

 

 

 

 

                                                                      

新郑市民政局办公室                             2015年4月1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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