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5-0052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
  • 2015-03-03
  • 2015-03-03
  • 通知
  • 新食药监〔2015〕2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机关各有关部门:

随着季节转换和春节过后各学校陆续开学,食品安全事故已进入多发、易发时段,为切实做好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下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预防食物安全事故发生,根据2014年12月在新密召开的郑州市校园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会议精神及《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5〕20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目前,我市部分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仍然存在着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消毒保洁设施不配套、食品原辅料采购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监督站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及《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科学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推进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企业自律与部门监管、全面推进与重点突破有机结合起来,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强化组织

    为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晓莉 

副组长:司彦杰  李连忠  罗  奎

成  员:岳海涛  李慧芳  张  磊  田朝阳  孟庆辉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餐饮服务监管科,岳海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验收。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收集工作信息,向上级部门报送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等工作。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4月10日

四、检查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各监督站要结合辖区实际,明确责任,落实到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成效。领导小组适时对全市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行政许可把关不严、日常监管缺失、责任约谈不落实、检查执法不到位等现象,将予以通报批评,对因监管不到位,引起食物中毒事故等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加强与教育部门的沟通协调,重点检查学校食堂开展食品安全自查、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配备等情况。重点对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购进货查验、索证索票,食品制作加工过程,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五专”,餐饮具清洗消毒、饮用水等关键环节逐一排查,消除风险隐患,并督促其及时整改到位。要严肃查处超出许可范围制作加工凉菜、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不及时上报等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

  (三)重在预防,全力防控。学校是食物中毒的重点防控区域。为防止学校食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督促学校在新学期食堂启用前进行一次彻底的清洗消毒。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各类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覆盖辖区内所有学校的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网络,完善食物中毒事故信息通报、报告制度,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处置能力。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准确报告食物中毒等事故信息,并按照法定程序快速果断、有力有序予以处置,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四)认真总结,按时上报。各监督站要对本次检查建立专项档案,并于4月10日前将本监督站春季学校食堂监督检查总结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表

                              

 

 

 

                         201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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