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16-00005
  • 新郑市民政局
  • 通知
  • 2016-01-06
  • 2016-01-08
  • 通知
  • 新民〔2016〕4号
新郑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新郑市民政局

2016年1月6日

 

全市民政系统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

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岁末年初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上级工作部署,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民政系统中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以下简称“百日行动”)。现将具体方案明确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以及郑州市、新郑市主要领导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市内外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紧迫性,进一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强化“红线意识”,加大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切实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预防和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防范和杜绝较大事故,进一步巩固“三查三保”工作成果,努力实现民政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活动时间

 

2016年1月4日至4月8日。

 

三、整治范围

 

全市养老机构、福利机构、救助站、光荣院、殡仪馆等民政服务机构,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四、整治内容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方面。重点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制及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执行方面。重点检查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情况;技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作业规程建立、执行情况;作业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五落实五到位”(五落实:领导机构人员落实、责任体系监管职责落实、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障和预警防范措施落实、安全宣传教育落实;五到位:单位主要负责人认识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履职到位、日常管理与阶段性监督检查到位、隐患排查及整改到位、危险源监控到位)落实情况;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及其检测检验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工程设计中的安全专篇制订执行情况,以及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情况等。

 

(三)隐患排查整改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及措施落实情况。

 

(四)打非治违情况。重点是落实“六打六治”专项行动、消防安全治理、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违规行为。

 

(五)安全生产投入方面。重点检查安全生产投入是否纳入单位经费预算情况;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

 

(六)监管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落实,定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制度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制定和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等政策措施、实施安全许可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的情况。

 

五、整治步骤

 

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采取“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双排查机制,由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统一组织、各业务科室分头实施,市民政局综合督导方式进行。整治行动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1月4日至1月8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结合本辖区、本单位特点,对百日整治行动迅速作出安排部署。要及时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题动员会议,确保思想高度重视、方案细致周密、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具体扎实。1月8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将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方案报局办公室备案。

 

(二)全面排查阶段(1月8日至1月28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方案,对所属领域、关键环节的安全生产隐患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摸排检查,真正做到全覆盖、底子清、情况明。启动隐患排查信息平台建设,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工作台账,坚持边查边改,跟踪督促落实,自查自纠自改贯穿行动整个过程。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每周三向局办公室报送本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1月29日前报送全面排查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三)综合整治阶段(1月29日至3月28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对照工作台账,对排查阶段未完成整改的隐患问题,深入分析研究,逐项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时限要求,全部责任到人,综合整治整改,逐项销号落实。市民政局对重点隐患建立台账重点督办,同时建立懒政、怠政问责机制。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单位每周三向局办公室报送一次隐患整治整改情况,3月29日前报送综合整治阶段工作情况报告。

 

(四)总结深化阶段(3月29日至4月8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进行全面评估,巩固行动成果。同时,认真总结经验,评价工作成效,分析问题差距,针对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建立健全指导有力、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形成安全生产排查整治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工作机制。4月9日前,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向局办公室报送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以局党委书记、局长李炎宏为组长,局其他科级干部为副组长、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全面指导、协调百日行动相关工作。

 

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结合现有各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统筹协调、全面加强对本辖区、本单位百日行动的领导,确保百日行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要把提高全体人员安全意识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始终贯穿于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全过程。要组织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单位、进家庭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和法律法规,及时纠正、制止、劝导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增强全体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遵法守法意识。

 

(三)扎实排查整治。要以对安全隐患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分级属地的原则,对各类安全隐患开展全过程、全覆盖的排查。隐患排查治理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充分发挥网格效能,坚持条块融合,切实做到隐患排查治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重点查看思想上是否重视安全生产,查看安全生产责任是否落实,查看安全生产监管制度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是否深入有效,查看整治百日行动安排部署是否到位,查看安全隐患是否排查彻底,查看已排查出的隐患是否整改,查看非法违法行为是否依法处理,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每次检查,都要认真填写检查情况表,详细记录检查时间、检查人员、发现的隐患问题、提出的整改要求,并由被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对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全部建立台账、列出清单,按照“边查边改、边整边改、即知即改”的原则,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确保按时销号落实。

 

(四)加大执法力度。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时段和重点环节,注重行业部门协调联动,成立联合执法队伍,加大行业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确保安全生产的机构,要采取联合执法整治,从严从快从重处罚,绝不姑息;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燃气等措施,该关闭的关闭;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和“六个一批”要求进行处罚和打击,必要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局属各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对存在问题要坚决改正,对懈怠、推诿的相关责任人,要适时启动问责机制。

 

(五)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成立督导组对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和局属各单位的百日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民政部门也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方法对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六)严格责任追究。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制度,把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整治百日行动的成效作为各单位工作考评的重要依据,实行严格的“一票否决”、责任倒查、约谈问责机制。凡是对安全生产综合整治重视程度不够、组织领导不力、工作进展缓慢、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对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警示;凡是因安全生产综合整治不彻底、走过场,导致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