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2015年度第九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经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434号和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国土资函〔2016〕184号文件批准。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和庄镇人民政府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2013〕11号、郑政文〔2014〕142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二、征地补偿标准
三、征地补偿费用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4.85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249.7161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和庄镇河东高老庄村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和庄镇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村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公告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六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