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1日,接《郑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的函》(郑国土资函〔2016〕207号),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豫政土〔2016〕513号文件批准的新郑市2015年度第三批城市建设用地《征收土地方案》,新郑市国土资源局会同新村镇政府、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对被征地补偿登记情况进行复核,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8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第8条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权属、位置、地类和面积
单位:公顷

二、征地补偿标准
单位:公顷、万元


三、征地补偿费用
单位:万元

社会保障费用标准为14.8500万元∕公顷,社保费用共计210.1186万元,足额划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专户”,专项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四、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及方式
征地补偿费用支付对象为新村镇高千庄村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后屯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李唐庄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建路街道办事处东街社区居民委员会,新华路街道办事处张龙庄社区居民委员会及被征地农户,具体分配方法须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研究决定,由和庄镇人民政府,中心城区新区建设管理委员会,新烟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以货币形式一次性支付。
五、被征地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以居委会为单位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
六、本方案在征求意见后,报新郑市人民政府批准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规定,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二〇一六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