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74
  •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 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办理,取消
  • 2016-04-06
  • 2016-04-08
关于取消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

为了进一步开展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工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简化办事程序,经局办公会研究同意,对我市职工生育保险办理程序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参保职工(家属)可持身份证(社保卡)、生育证、住院证可在就医前3日内到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备案登记手续,取消职工生育保险登记卡办理环节。

本通知自2016年4月11日起执行。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2016月4月6日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