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93
  •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 新郑,社保局,2015年,工作总结
  • 2016-03-10
  • 2016-03-11
  • 通知
  • 新社保〔2016〕1号
新郑市社保局2015年工作总结

  2015年以来,在郑州市人社局、郑州市社保局和新郑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社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和上三级相关会议精神,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紧贴民生服务诉求,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作为新常态,推动全市社会保险事业实现了新发展。

一、敢于担当,各项重点工作圆满完成

面对经济增速放缓、规模企业效益下滑、行政区划调整等诸多不利因素,我局转变思路求突破,凝心聚力求发展,全面做好社会保险扩面征缴和待遇发放等各项重点工作。

(一)抢抓机遇,力促社会保险事业再上新台阶。

1.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稳步增长。截至12月底,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总人数累计达到84.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9326人(其中企业在职职工50980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0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居民达到34万人,参保率达到99%以上,60周岁及以上参保居民达到8.7万人,参保率继续保持100%;城镇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5.3万人(其中城镇职工66441人,城镇居民186160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15%;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达到60642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04%;失业保险参保职工达到45012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06%;生育保险参保职工达到33520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20%,各项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均超额完成郑州市下达的目标任务。

2.社会保险基金征缴再创新高。截至12月底,全市共征缴社会保险基金93090万元,比去年同期增加22143万元,增幅达到31.2%。其中征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0348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28%;征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27718万元;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3045万元;征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18815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26%;征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6535万元;征缴工伤保险费2549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64%;征缴失业保险费2891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332%;征缴生育保险费1189万元,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39%,各项社保基金征缴数额均创历史新高。

3.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截至12月底,累计发放各项社会保险待遇84728万元,其中为7128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及遗属发放养老金(遗属补助)17409万元;为6475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28133万元;为8.7万名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发放养老待遇21118万元,为2605名原民办教师发放养老补贴235万元,为320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居民发放养老待遇14万元,为16321名参保职工和居民发放医疗保险待遇16292万元,为263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发放工伤保险待遇906万元,为232名享受失业待遇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218万元,为540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发放生育保险待遇637万元。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

(二)全局上阵,打好国家卫生城市复审攻坚战。自3月下旬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开始以来,面对2200米长的分包路段和沿街近500家商户门店,全局干部职工发扬不怕脏、不怕累的精神,放弃48个节假日,顶风冒雨战酷暑,早出晚归搞创建,累计投入人力7800人次,先后5次获得创建红旗单位表彰,确保了分包路段以绿亮净美的形象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展示了社保人不怕困难、踏实能干的精神风貌。

(三)加强协作,联合创建省级文明单位获得成功。加强与人社局的协作配合,先后组织道德讲堂、市民文化大讲堂、青年志愿者活动8次,开展扶贫献爱心捐助3次,捐助资金近2万元、衣物300余件,完善各项制度、资料21项2万余字,组队参加郑州市文明知识竞赛,获得团体二等奖,于2015年11月份成功申报省级文明单位。

二、善于谋划,助推城乡社会保险一体化建设

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县市社会保障体系一元化、城乡社保一体化要求,做到社会保险及时跟进,助力新型城镇化建设。

(一)工伤保险实现制度全覆盖。建筑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深入推进。与市人社、住建、安监等部门形成联动制约参保机制,通过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建立绿色通道,将137个建设项目的6000余名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启动实施。按照省人社厅《河南省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时对全市需参保的公务员进行了摸底统计,完成了全市3000余名机关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的参保工作。

(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健康发展。结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多、居住分散、征收任务量大的特点,出台基层城乡居民保险代收资金专户管理办法,确保了“分散代收、集中缴费”模式的安全运行,提前3个月完成郑州市下达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续费任务,累计完成续费208968人,完成郑州市目标任务的131%.

(三)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更加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13种增加到22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在职65%、退休70%统一提高到85%,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5万元调整为7万元,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18万元调整为24万元;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由3种增加到10种,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由60%提高到65%,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4.3万调整为6万元;全面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2016年度参保工作顺利完成,15.6万名城镇无固定职业居民、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在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三、主动作为,持续提升社会保险保障水平

坚持以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为己任,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严格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确保政令畅通、群众得实惠。

(一)稳步提高社会保险待遇。连续11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人均增加206元,人均月养老金达到2064元;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人均月增资300元,调整后人均月养老金达到3096元;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每人每月75元提高到138元,人均增加63元;工伤保险长期待遇、失业保险金、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与去年相比均有所提高。

(二)降低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按照上级文件精神,从3月份起,将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3%调整为2%,下调幅度达到33%;从8月份起,对工伤保险费率进行分类调整,平均降幅达50%,两项费率降低后,每年可为辖区参保企业减轻负担1000万余元。

(三)稳岗补贴助推企业发展。积极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对采取在职培训、转岗安置等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的企业,组织做好申报稳岗补贴资金工作,第一批9家企业通过郑州市审核,争取补贴资金249万元,有效缓解了企业压力,稳定了职工岗位。

(四)关爱特殊群体社会保险工作。原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继续推进,争取财政补助资金691.37万元,为67家原国有(集体)破产(困难)企业2111名退休人员办理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争取财政补贴资金71.7万元,为5940名重度残疾人、低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代缴了2015年度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费用,使特殊困难群体也能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传达党和政府对企业离退休人员的关怀,在“五大节日”对441名企业离退休人员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品价值88200元。

四、加强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我局将基金管理作为各险种运行的重中之重,规范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运行。

(一)严格执行社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对各项基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和专款、专户、专用的财务管理制度,采取收支分离、管用分离、钱账分离和用拨分离的运行机制,规范和完善财务管理模式,明确相关人员的职责,确保各项基金收支日清月结和规范管理。

(二)建立完善部门联合防冒领机制。加强内部协作,对即将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人员实行多险种联合会审,避免重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把好社会保险待遇入口关;加强外部沟通,和民政、公安、上级业务部门实现数据共享,定期对数据信息进行筛选核查,对丧失领取待遇资格的参保人员及时停发相应社会保险待遇,避免冒领现象发生。全年共进行数据比对21次,对951人暂停发放社会保险待遇,追缴冒领基金3.18万元。

(三)加强基金运行全过程监管。从就医管理、目录管理、结算管理、信息管理、违约管理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医疗保险“两定”单位服务管理,与34家医疗机构,20家零售药店签订了服务协议;严格执行“院前审批,院中检查,出院审核,院后回访”制度,定期对“两定”单位医疗服务管理进行检查,与住院病人见面率达到100%,避免套取医保基金等现象的发生,确保医保基金能够合理、有效使用。

五、勇于创新,不断提升“五险合一”信息系统应用水平和经办服务质量

依托“五险合一”信息系统,为37.6万名参保职工和居民发放了社会保障卡,医保结算、金融等功能同步开通,为实现“一卡多用、全省通用”打下坚实基础;推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一站式集中申报,完成了428家用人单位、5.2万名参保职工的年审工作,审核新增参保194家、7051人,减少了选择性参保、漏报缴费基数等问题的发生,提高了审核效率和审核成果转化率;完善医疗费用结算方式,对离休人员实行专用处方管理,在新郑市定点医疗单位医疗费用实现即时结算,外转费用半年结算,缩短了报销时间,减轻了离休干部医疗费用负担。

六、严于律己,全面加强队伍建设

以打造群众满意的社保队伍为目标,以专题活动为载体,以学习为抓手,全面提升干部职工综合素质。

(一)“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扎实开展。我局紧密联系自身窗口服务单位实际,以“转作风、提能力、优服务、树形象”为目标,坚持领导带头、真抓实做,围绕“三查三保”,开展专项整治,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经办服务水平问题、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问题,不断提升经办服务质量和社会保险保障水平,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求得新突破。

(二)学习型机关建设成效显著。坚持把学习作为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第一要务,建立完善党组中心组和周五集中学习制度,强化政治理论知识和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干部职工党性修养和业务技能。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组织开展“缅怀先烈 圆梦中华”、“三严三实”等系列主题演讲活动。以学促思,以学促干,成功营造了比学赶超、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干部职工整体素质不断提高。

(三)党风廉政建设常抓不懈。坚持一手抓工作、一手抓廉政,利用每周五学习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并通过为干部职工讲廉政教育课等方式,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自觉增强法制观念和廉洁从政意识。

2015年,我局在圆满完成上级业务目标任务的同时,综治、保密、统战、信访、计生等其他各项工作也都实现了齐头并进,取得了新成绩,先后获得“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先进单位”、“新郑市综合目标考核优秀单位”等多项荣誉称号,为全市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新郑市社会保险局

2016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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