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78/2016-00028
  • 新郑市卫生局
  • 综合整治,医疗机构
  • 2016-05-25
  • 2016-05-25
  • 通知
  • 新卫〔2016〕16号
新郑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2016年新郑市医疗机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治理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着力解决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升依法执业水平,切实维护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各社会办医机构、委机关相关科室:

现将《2016年新郑市医疗机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5日

 

2016年新郑市医疗机构综合整治

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群众健康权益为宗旨,以“治理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和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问题”为重点,全面开展综合整治,加强新农合基金运行管理和医疗服务管理,着力解决医疗机构执业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增强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意识,提升依法执业水平,切实维护医疗安全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组织领导

成立新郑市卫生计生委医疗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毛保卫    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

成  员:贾向前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监督科科长

    郭伟玲    市卫生计生委医政科科长

    姜伟琴    市卫生计生委基妇科科长

    左建华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科科长

    岳志庚    市卫生计生委纪检监察室主任

    唐红军    市卫生计生委新农合副主任

    代金彪    市卫生监督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监督科,贾向前  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范围

(一)各(乡)镇卫生院、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二)市直各医疗机构;

(三)各社会办医机构。

四、职责任务

(一)市卫生计生委

1.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综合整治行动方案;

2.抽调新农合、监督、医政、中医、基妇专家,成立2个检查组,对全市所有医疗机构是否涉嫌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是否存在超范围执业、出租承包科室等行为和医院规范管理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二)各医疗机构

按照本方案明确的整治重点内容开展自查,主要内容为是否存在违规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出租承包科室、超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问题和医院规范管理,并做好迎接市级检查的各项工作。

五、整治重点内容

(一)新农合基金检查

1.是否存在挂床住院、冒名顶替、空增住院人数和天数等问题。

2.是否存在将不符合新农合报销范围的药品或诊疗项目,串换成目录内药品或项目等问题。

3.是否存在审核报补违反规定程序、弄虚作假等问题。

4.其它新农合政策落实情况是否达标。

(1)新农合管理机构、人员、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2)是否按要求设置投诉箱,公示主要医疗服务项目和药品价格,新农合主要政策规定、就医流程、监督咨询电话等。

(3)新农合病人是否在住院证、出入院登记本、住院一览表、病历的适当位置标注参合标识。

(4)接诊医师或护士是否按要求核对病人身份,合作医疗证是否保存在护士办公室或院合管办。

(5)是否按规定对医护人员进行新农合政策培训,相关人员政策知晓率是否达标。

(6)是否执行转诊及使用目录外药品、诊疗项目签字告知制度。

(7)是否按规定发放一日清单及使用收费统一发票。

(8)是否实行即时结报。

(9)内部监管是否落实到位。①是否制定有适合于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控费措施、奖惩措施及考核细则并纳入医院绩效管理考核;②是否有完整的监督检查记录;③是否定期进行运行分析并通报。

(10)实际住院补偿比、平均床日费用增长比甲类药品费用所占比例、政策范围内费用占比、耗材费用占住院费用比例、住院人头人次比、非正常转诊率等主要指标达标情况。

(二)依法执业监督

1.医疗机构取得有效《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放射诊疗许可证》、《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等,并按期校验。

2.是否存在出租外包科室或变相出租外包等行为。

3.现场查看科室设置(重点抽查下列科室:医疗美容、健康体检科、母婴保健技术、放射诊疗技术等),与登记的科目核对,是否按照核准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是否存在超核准诊疗科目和项目开展医疗服务行为。

4.医疗机构使用名称与核准名称是否相符,悬挂标识、标牌经过核准。

5.是否存在医务人员跨专业执业、不具备资格执业行为。

(三)医疗管理检查

1.是否存在放宽住院标准,门诊转住院、分解住院等问题。

2.病例项目填写是否完整,有无漏项,字迹是否清晰,有无错别字,有无涂改。是否存在编造假病历、假处方、假票据,虚开发票,虚增诊疗项目及住院费用等问题。

3.处方字迹是否清晰,有无涂改,开具的药品名称是否规范,特殊药品是否使用专用处方,处方修改时,医师是否签字注明修改日期。是否存在不合理检查、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等问题。

4.是否存在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超标准、超范围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问题。

5.是否存在通过不正当手段宣传,诱导患者住院等问题。

六、人员及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各医疗机构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自查。

 (二)集中检查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

市卫计委抽调专家,组成2个检查组,对全市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检查。

(三)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开展医疗机构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要高度认识,确保工作落实;通过开展自查自纠,逐步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制度,消除医疗安全隐患,着力维护医疗安全。新农合、监督、医政、中医、基妇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密切协作,形成合力,推动综合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突出重点,全面检查。

此次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住院率、住院费用异常偏高及群众举报存在出租承包科室和超范围执业现象的医疗机构,坚决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和违法违规执业的行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三)建立机制,务求实效。

一是建立协同共治机制,新农合、监督、医政、中医、基妇等部门之间要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共享;二是建立倒逼机制,对工作落后、问题突出的医疗机构实施重点监控,增加检查频次,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整改提升;三是探索建立专项整治结果与医疗机构等级评审挂钩的工作机制,促进医疗机构健康持续发展。

(四) 严肃纪律,严格追究。

在检查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增加基层负担,不应付了事、不走过场,综合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要查实、查深、查透;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机构和个人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对问题突出的部门要限期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不彻底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认真总结,按时报送。

1.各单位自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自查报告(报告应包括医院管理、新农合基金、依法执业三个部分),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市卫计委疾控监督科。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疾控监督科邮箱。

2.市卫计委各检查组在集中检查结束后,要认真撰写工作总结(总结应包括医院管理、新农合基金、依法执业三个部分,涵盖检查医疗机构数、发现问题、处罚情况等内容),于6月16日前报送至市卫计委疾控监督科,同时请将电子版发送至疾控监督科邮箱。

市卫生计生委疾控监督科

联系人:郭晓霞

电  话:56920205

邮  箱:xzswsjfbk@126.com

 

附件:1.检查人员及时间安排表

      2. 2016年郑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督查表(医疗管理)

      3. 2016年郑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督查表(新农合基金)

      4.2016年郑州市医疗机构专项整治督查表(依法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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