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6X/2016-00015
  •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
  • 教育,招生
  • 2016-06-13
  • 2016-06-15
  • 通知
  • 新教体〔2016〕27号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中心学校,局直各初中、小学、幼儿园:

为促进城乡学校生源的均衡配置,有效控制择校现象,提高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均衡发展水平,特制定我市2016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意见,请遵照执行。

 

2016年6月13日


新郑市2016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意见

 

一、招生原则

今年市区初中、小学招生要继续坚持“划片招生,学校为主,杜绝午托”的原则,积极落实“免予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各乡镇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本通知的相关要求统筹安排。

二、招生计划

根据市区学校的规模、学位和教师工作量,市区初中小学的招生规模分别为:实验中学12班,苑陵中学10班,市直中学12班,轩辕中学8班,新烟中学4班,共46班;新华路小学11班,实验小学8班,黄水路小学9班,外国语小学9班,市直小学3班,郑韩路小学4班,第二实验小学7班,轩辕小学4班,新烟小学6班,共61班。

三、招生资格和就读条件

(一)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市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就读条件

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

(1)城区有房且有房产证的:主要审核房产证(属城区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非新郑籍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其中烟厂、驻军、铁路、二处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不再提供居住证,但要提供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父(母)工资册原件)。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2)有房但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有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三个月水、电费通知单及缴费发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有线电视机顶盒使用协议、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收据、卫生费收据、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非新郑籍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3)城区经商户随住子女的:主要审核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服务辖区内父(母)姓名的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现居住房屋业主的产权证、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居住房屋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有线电视机顶盒使用协议、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收据、卫生费收据、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非新郑籍学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及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4)非新郑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主要审核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企业公章),加盖务工企业公章的近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工资发放册,在新郑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社保局开具的),现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现居住房屋业主的产权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发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有线电视机顶盒使用协议、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收据、卫生费收据、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 5 )新郑籍拆迁户子女:原则上一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就读,如确因无安置房而租赁房屋居住在城区的,须提供由乡镇政府、办事处或管委会出具的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基本一致)、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初一新生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新郑籍拆迁户子女在城区入学,一般按照划片范围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入学,但如果按就近入学原则解决不了学位的,教体局将指定学校安置入学。初一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就读。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继续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凭《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办理入学手续,不需要办理流动手续;其他无市区户口的新郑籍学生,在城区中小学校就读,都要回户籍地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学生入学要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居住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否则,一经发现,学生回原籍或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并对私自接收学校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招生程序

(一)初中(起始年级)

市教体局划分区域并确定各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印发至相关初中、小学——各初中、小学对招生意见进行宣传——市区各初中组织学生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报名信息,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等证件——教体局集中组织资格复审——各初中给符合市区就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二)小学(起始年级)

市教体局根据市区满6周岁的幼儿总数和居住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印发至相关小学、幼儿园——各小学、幼儿园对招生意见进行宣传——市区各小学组织学生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报名信息,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等证件——教体局集中组织资格复审——各小学给符合市区就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三)非起始年级学生流动

非新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借读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新郑城区范围内学校报名。新郑各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并统一安排入学,城区学校须报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符合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到居住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在教体局审核入学资格前,城区学校不准私自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新郑市户籍学生:因实际居住地或者户口迁移,需在城区初中、小学入学的流动生,应由学生家长带户口本、城区实际居住地房产的有效证明到户籍地中心学校填写《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经原(应)就读学校和中心学校同意后,持相关证件及《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到拟就读的城区学校审核就读资格并办理流动手续,城区各学校审核后,由各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审核并办理流动手续,学生凭流动手续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流动学生转学手续每年只在秋季开学前办理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今年教体局对流动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8月18日-19日。

五、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教体局公布招生范围;城区各学校组织宣传招生范围及招生政策。

(一)城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8月1日—3日,市区初中组织学生报名,并初审报名资格,统计报名基本信息;初中八、九年级流动学生提交转学证件及手续,市区各初中审核;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

2.8月4日、5日,市区各初中整理报名学生信息,6日、7日,到房管局进行房产审核;

3.8月8日—10日,教体局对市区初中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下发合格学生信息,各初中填写入学通知书;教体局统一审核并办理市区各初中八、九年级流动学生的证件和手续;

4. 8月12日,初中一年级新生到报名初中查领《入学通知书》并报到;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5. 8月13日,各初中汇总报到情况,16日—20日进行开端教育;

6.8月25日正式开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区各小学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小学二至六年级流动学生提交转学证件及手续,市区各小学审核;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通知单”;

2.8月11、12日,各小学整理报名学生信息,13日、14日到房管局进行房产审核;

3.8月15日—18日,教体局复审小学一年级学生资格,确定符合市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人数及名单,并由各小学填写入学通知书;教体局统一审核并办理市区各小学二至六年级流动学生的证件和手续;

4.8月20日—2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报名小学查领《入学通知书》并报到;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单”;

5.8月25日正式开学。

六、工作要求

(一)增强服务意识。城区各中小学校要对国家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政策认真宣传,特别是本学校的招生范围和省市的招生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及时、顺利地为他们办理流动手续,严禁推诿、扯皮。对于不符合市区学校就读条件的,要耐心细致地做好他们的思想工作,动员他们回居住地服务学校入学。

各乡镇中心学校也要积极宣传招生政策,在招生期间,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早到岗,延长服务时间,转变服务作风,为学生及家长办理流动手续。办理时要认真负责做好审核、登记、办理工作。对无故流动、手续不齐、不符合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学生及家长,要耐心解释不予办理的理由,并告知其应就读学校。凡出现应办不办、造成不稳定因素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对相关乡镇进行全市通报。各乡镇中心校要对持“入学告知书”的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其在辖区内中小学校入学。

招生报名期间,实行“报名首问负责制”,各中小学校要对居住地服务范围内的报名学生进行逐一登记,对手续不齐全的、不符合本学校服务范围的学生,要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让学生及家长了解招生政策,并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告知学生及家长应到服务学校或指定学校报名入学。“入学告知书”一式两份,学校存一份备查。凡学生和家长反映,报名时学校未履行告知义务的,对校长和责任人将在全市通报批评。

7月1日至8月24日招生期间,教体局将建立招生政策家长咨询登记通报制度。各学校除了要在学校门口公示招生政策之外,还要设立24小时畅通的咨询电话,每天在学校安排值班人员,接受家长、群众的电话咨询和到校咨询,实行首问负责制。接电话人和值班人员要对招生政策非常熟悉,并且能认真、耐心为家长和群众解释清楚招生政策,不允许将家长推诿至教体局。每一位向教体局电话咨询或者到教体局现场咨询的家长和群众,教体局都要进行登记,对每所学校的咨询量进行统计,凡招生学校因电话不畅通、无人值班、未解释清楚、推诿至教体局的,教体局将对学校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并纳入招生工作的考评。

(二)规范流动管理。招生范围确定后,请各学校严格按照市区学校就读条件组织新生报名、审核相关证件、控制范围外学生的非正常流动,严禁招收范围外学生入学。任何学校不得私自接受未经市教体局审核或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入学。今年,将按照《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新郑市初中段教育教学质量监控评价方案(试行)>的通知》(新教体〔2016〕9号)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各学校招生工作的考评,凡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学校招收的非正常流动学生都要纳入“域内入学率指数”考评内容,考评办法为:超计划招收的学生+学校招收的非正常流动学生/学校招生计划数。

各中心学校根据新郑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起始年级招生和幼小、小初衔接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要对辖区内在校中小学生进行摸底排查,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思想疏导和引领,加强辖区内中小学生流动的管理,控制辖区内中小学生的非正常流动。

(三)严格控制班额。要严格控制学校班额,对因招收不符合就读条件的学生而造成班额过大的学校,将对公用经费予以核减,并在今后凡涉及教育教学工作的表彰,一律取消集体评先资格。

(四)严格学籍管理。小学一年级、初中七年级新生将严格实行“入学通知书”制度,没有通知书的学生严禁安排入学。各学校要妥善保管好通知书,学籍办理将严格依照通知书“一对一”进行。凡因各学校私自接收且无通知书的学生,教体局将不再办理学籍,同时教体局对相关学校按照违反招生纪律严肃处理。

(五)要加强对不足龄学生入学的引导。各小学要按照规定,严禁接受不足龄学生入学。各小学、幼儿园要加强不足龄学生的引导,耐心向家长解释不足龄学生上小学的危害,上小学对学生发展的不利及造成的负面影响,要引导不足龄学生继续到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各幼儿园也要针对不足龄幼儿开展适当的教育,为幼小衔接打下基础。

(六)落实校长承诺制度。招生之前,各中小学校校长要对招生工作进行公开承诺,承诺内容要涵盖不违反划片招生规定、所招学生不在午托部食宿、不违反招生纪律等,对违反自己承诺内容的,愿意接受经费“以一罚十”的规定,愿意接受在全市被通报批评或者其他处分。承诺书要在学校公示栏的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从招生报名前三天开始,至正式开学第一天止。

(七)严肃招生纪律。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以上意见落实各项招生工作,不允许私自招生、超范围招生、无手续招生,尤其要坚守“学生不在午托部食宿”这个底线。凡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要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各学校要积极采取措施,严禁学生食宿午托部。每个新生报名时,必须签订学生资格审查报名登记表,由父母签字保证不在午托部食宿,一经查明,无条件返回应属范围内学校就读,学校要做好监督稳定工作。

各乡镇初中、小学的招生工作,由乡镇中心学校根据本通知的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要积极落实“免予考试,相对就近”的入学政策,认真、规范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各乡镇的中小学校招生意见,要于6月28日前报送至基础教育科。7月、8月招生期间,各中心学校必须保证招生咨询电话24小时畅通,并有值班人员在单位接受群众和家长的现场咨询,凡是咨询电话不畅通或者无人在中心学校值班的,教体局将在全市通报批评。由于招生工作引起的不稳定因素,由各中心学校负责解决。

 

附件:1.新郑市2016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宣传材料

      2.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

      3. 2016年市区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情况


  附件1:

新郑市2016年市区中小学招生宣传材料

 

广大学生家长: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教育的关心和支持!近年来,我市教育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教育工作者的辛勤努力,各学校的师资力量、办学条件、办学水平、办学质量等,都基本上实现了均衡,我市先后荣获“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先进地区”、“河南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县(市、区)”、“河南省教育工作先进县市”等荣誉称号。因此,在我市城乡所有学校均可享受同等的优质教育资源,没有为孩子择校的必要。根据义务教育阶段划片就近入学的原则,现将今年市区学校有关情况告知于您,请您支持并配合我们的工作。

一、招生范围

详见附件。

二、招生资格和证件审核

(一)就读资格

小学一年级新生必须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市区初中一年级新生必须是符合在市区初中就读条件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二)就读条件

至少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方可在市区中小学校就读:

(1)城区有房且有房产证的:主要审核房产证(属城区老居民户的也可提供土地使用证或宅基证),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非新郑籍的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其中烟厂、驻军、铁路、二处等单位正式职工子女不再提供居住证,但要提供加盖单位财务公章的父(母)工资册原件)。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2)有房但无房产证的:需提供有房管局签章的购房合同和首付款交款税务发票,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近三个月水、电费通知单及缴费发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有线电视机顶盒使用协议、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收据、卫生费收据、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房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非新郑籍的还需提供由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3)城区经商户随住子女的:主要审核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学校服务辖区内父(母)姓名的经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近三个月以上的交税凭证或免税证明,现居住房屋业主的产权证、商店房产证明(是自有房产的提供房产证,租用的提供房屋业主的房产证)。现居住房屋近三个月的水、电费缴费发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有线电视机顶盒使用协议、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收据、卫生费收据、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若父母双方未在一户且经商营业执照登记为未在户一方姓名的还需提供结婚证。非新郑籍学生还需提供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及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4)非新郑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主要审核至少与父母一方同户的户口簿,父母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准予借读证明,务工企业的营业执照(如是复印件,需加盖务工企业公章),加盖务工企业公章的近三个月以上的企业工资发放册,在新郑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证明(必须是社保局开具的),现居住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现居住房屋业主的产权证,近三个月水、电费缴费发票。除以上手续外,还需提供有线电视机顶盒使用协议、宽带上网费缴费发票、物业费收据、卫生费收据、近期天然气缴费发票其中至少一项。初一新生报名时,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

(5)新郑籍拆迁户子女:原则上一律在安置地所在学校就读,如确因无安置房而租赁房屋居住在城区的,须提供由乡镇政府、办事处或管委会出具的拆迁安置协议、租房协议(租房时间应与拆迁安置时间基本一致)、租赁房屋业主的房产证。初一新生还需提交《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新郑籍拆迁户子女在城区入学,一般按照划片范围到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入学,但如果按就近入学原则解决不了学位的,教体局将指定学校安置入学。初一新生原则上在户籍所在地初中入学就读。

城区小学毕业的学生继续在城区就读初中的,凭《新郑市2016年小学六年级水平测试准考证》办理入学手续,不需要办理流动手续;其他无市区户口的新郑籍学生,在城区中小学校就读,都要回户籍地办理《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学生入学要坚持学生随父母生活的原则。严禁不具备条件的或在午托部居住的学生在城区学校就读。否则,一经发现,学生回原籍或实际居住地学校就读,并对私自接收学校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招生程序

(一)初中(起始年级)

市教体局划分区域并确定各初中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印发至相关初中、小学——各初中、小学对招生意见进行宣传——市区各初中组织学生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报名信息,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等证件——教体局集中组织资格复审——各初中给符合市区就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二)小学(起始年级)

市教体局根据市区满6周岁的幼儿总数和居住分布情况,划分区域并确定各小学招生范围——招生范围印发至相关小学、幼儿园——各小学、幼儿园对招生意见进行宣传——市区各小学组织学生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登记报名信息,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到相关部门审核房产证等证件——教体局集中组织资格复审——各小学给符合市区就学条件的学生填写并发放入学通知书,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三)非起始年级学生流动

非新郑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要先由户籍所在地学校、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借读证明,然后持相关证件到新郑城区范围内学校报名。新郑各乡镇中小学校由乡镇中心学校审核并统一安排入学,城区学校须报教体局审核,审核后符合在城区学校就读条件的,到居住地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指定学校入学。在教体局审核入学资格前,城区学校不准私自接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新郑市户籍学生:因实际居住地或者户口迁移,需在城区初中、小学入学的流动生,应由学生家长带户口本、城区实际居住地房产的有效证明到户籍地中心学校填写《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经原(应)就读学校和中心学校同意后,持相关证件及《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到拟就读的城区学校审核就读资格并办理流动手续,城区各学校审核后,由各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审核并办理流动手续,学生凭流动手续到指定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流动学生转学手续每年只在秋季开学前办理一次,其他时间原则上不再办理转学。今年教体局对流动学生转学手续办理时间为8月18日-19日。

四、时间安排

6月30日前,教体局公布招生范围;城区各学校组织宣传招生范围及招生政策。

(一)城区初中招生时间安排

1.8月1日—3日,市区初中组织学生报名,并初审报名资格,统计报名基本信息;初中八、九年级流动学生提交转学证件及手续,市区各初中审核;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告知书”;

2.8月4日、5日,市区各初中整理报名学生信息,6日、7日,到房管局进行房产审核;

3.8月8日—10日,教体局对市区初中报名情况进行审核,并下发合格学生信息,各初中填写入学通知书;教体局统一审核并办理市区各初中八、九年级流动学生的证件和手续;

4. 8月12日,初中一年级新生到报名初中查领《入学通知书》并报到;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5. 8月13日,各初中汇总报到情况,16日—20日进行开端教育;

6.8月25日正式开学。

(二)城区小学招生时间安排

1.8月8日-8月10日,市区各小学组织一年级新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小学二至六年级流动学生提交转学证件及手续,市区各小学审核;对不符合城区就读条件的,当场发放“入学通知单”;

2.8月11、12日,各小学整理报名学生信息,13日、14日到房管局进行房产审核;

3.8月15日—18日,教体局复审小学一年级学生资格,确定符合市区就读条件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人数及名单,并由各小学填写入学通知书;教体局统一审核并办理市区各小学二至六年级流动学生的证件和手续;

4.8月20日—21日,小学一年级新生到报名小学查领《入学通知书》并报到;对审核不合格的学生,发放“入学通知单”;

5.8月25日正式开学。

提醒注意:各位家长朋友,希望您能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诚信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材料,做孩子学习的榜样,积极推进社会的公正、平等、文明与和谐。教体局将会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所提供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核,对弄虚造假者,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学生将安置到原居住地就读。

(新郑市教育体育局服务电话:62696602)

 

                         2016年6月13日

 

附件2:

新郑市市区中小学校招生流动表

                 流动时间: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父母姓名

   

户口地

   

原住址

   

现住址

   

原(应)就读学校

   

流向何校

   

流动原因

   

提供证件

   

户籍地原(应)

就读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户籍地

中心学校意见

   

                   中心学校校长签字

 

                   中心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接收学校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市教体局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1、此表一式两份,户籍地中心学校和接收学校各保留一份;2、流动时,统一盖学校和中心学校公章。流动时,请持有关证件到原(应)就读学校和户籍地中心学校签署意见,然后到接收学校审核资格,合格后盖章,最后由接收学校统一到教体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入学手续;3、本表内容必须如实填写,各项内容不得空缺;4、此表适用新郑籍学生,并且是1-9年级从乡镇流动到市区中小学校就读的学生。



附件3:

2016年市区初中和小学招生范围情况

 

1.新华路小学:

金城路以北,新建路以东,新华路以南,新烟厂以西区域;新华路以北,中华路以西,洧水路及光明街以南,文化路及毛园街以东区域;中华南路以西,金城路以南区域;新华路以北,中华路及体育场以东,洧水路及人民路以南,玉前路以西区域。庆都首府南院居住户。

2.实验小学:

新华路以北,文化路以西,新建路以东,铁路以南区域;光明街以北,文化路以东,毛园街(含两侧)、医院、一中、黄水路黄南10巷和黄北10巷以西,铁路以南区域(包括化肥厂家属院)。

3.黄水路小学:

洧水路以北,医院以东,人民路以南,体育场以西区域;人民路以北,郑韩故城以南,一中、黄水路黄南10巷、黄北10巷及中华北路以东,溱水河以西区域(含后屯、李唐庄、裴大户寨);庆都首府北院居住户。 

4.外国语小学:

金城路以南,中华南路以东区域;含大吴楼、沈庄、白庙范、双龙寨、五宅庄、仓城居住户。

5.郑韩路小学:

郑韩路两侧,城墙以南,阁老路以西钢材市场以北区域,含阁老坟居委会原居民。

6.轩辕小学:

新建路以西,郑韩路以南区域,不含郑韩路两侧及钢材市场以北区域。

7.新烟小学和市直小学:

溱水河以东,人民路以南,京广铁路以西,新烟街办事处辖区学生;溱水河以东,人民路以北,解放路以西,新密铁路以南区域学生。其中,烟厂职工子弟学生应入市直小学。

8.新郑市第二实验小学(中心城区新区)

新郑市中心城区新区范围内学生,京广铁路以西,中华北路以东,子产路以北,解放路铁路以北,中兴路以南(含第一社区、第三社区、一江弘城、碧水蓝天、米兰小镇、阳光港湾小区等社区)。

9.实验中学:

中华路以东,新华路以北,洧水路以南,祥和二街(包括祥和二街)以西;中华路以东、洧水路以北、体育场以西、邮电北街(含两侧)以南区域;中华路以西,新华路以北,光明街以南,文化路以东(不包括文化路);新华路以南、烟厂以西、金城路以北区域;金城路以南,金隆花园、鑫源花园以西,含五宅庄学生;文化路以西,新华路以南,新建路以东区域。

10.苑陵中学:

中华路以西,新建路以东,光明街、新华路西段以北,铁路以南(包括后屯)。

11.市直中学:

溱水河以西;洧水路东段以南,祥和二街(不包括祥和二街)以东,新华路东段以北;新华路东段以南,烟厂以东;公安局家属院、李唐庄、大吴楼、沈庄、双龙寨、白庙范、裴大户寨、张玉庄。新华路东段以北、玉前路、洧水路及烟厂仓库之间区域;中华路以东,人民路以北,溱水河以西区域;中华路以东,人民路及玉前路以南,邮电北街及洧水东段以北区域;溱水河以西,人民路与玉前路之间的区域。

12.轩辕中学:

新建路以西,双洎河以东,北城墙以南。招收轩辕小学、郑韩路小学毕业生。

13.新烟中学

溱水河以东,京广铁路以西,新烟办事处辖区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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