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6-00001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 2016-03-01
  • 2016-03-01
  • 通知
  • 新食药监〔2016〕15号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新郑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新郑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1日

 

新郑市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随着季节转换和春节过后各学校陆续开学,为切实加强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以下简称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管,提高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按照郑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的通知》(郑食药监〔2016〕3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关系广大师生身体健康,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目前,我市部分学校食堂,特别是农村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基础总体上还比较薄弱,仍然存在着食品安全责任机制不健全、食品安全意识不强、消毒保洁设施不配套、食品原辅料采购渠道不规范、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登记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各监督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科学管理、明确监管责任、推进综合治理,把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有机结合起来,把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二、工作分工

餐饮食品监管科负责2016年春季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指导、督查等工作,制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并对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

各监督所负责开展2016年春季本辖区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具体工作。各监督所要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检查,并按时上报专项检查工作总结。专项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情况的,应及时上报餐饮食品监管科。

三、检查时间

即日起至3月20日

四、检查范围

全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及托幼机构食堂。

五、工作重点

各监督所要将预防食物中毒作为防控重点,组织力量,对辖区内各类学校食堂全面开展监督检查,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全面了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学校食堂环境卫生、原料采购查验、食品贮存、加工操作关键环节、设备设施和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添加剂使用以及食品留样等内容。结合春季饮食特点,督促学校食堂严格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及有关规定,严禁高等院校以外的学校食堂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各类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各类学校食堂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积极指导学校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高防控水平及应对能力,严防学校食堂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各监督所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结合春季开学之际,加大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检查工作,切实加强与教育行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做到检查有部署、责任有落实、措施有实效,切实将此次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抓细抓实。

(二)迅速行动,精心安排部署

各监督所要制定辖区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列出检查清单,明确辖区内监管学校和监管责任人;组织召开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负责人和管理人员会议,按照《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豫政食安办〔2015〕6号)的要求,督促学校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自查过程中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要及时报告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畅通社会投诉渠道,形成学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关心与支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要重视和认真处理学生、家长及社会反映的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问题。

(三)加强督导,严格落实责任

为确保专项检查工作稳步推进,餐饮食品监管科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监督所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发现因工作纪律性不强导致工作开展缓慢的,将进行全局通报;对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而发生重大案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各监督所要扎实开展专项检查工作,检查要做到痕迹化监管,建立专项档案,并于3月20日前将本辖区春季学校食堂专项检查工作总结及统计报表报送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1-62698887 

电子邮箱:xzcysp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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