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6-00003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
  • 2016-03-31
  • 2016-03-31
  • 通知
  • 新食药监〔2016〕22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有关科室:

现将《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3月31日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工作方案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营造安全放心的饮食消费环境,根据《郑州市“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工作方案》,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3月15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餐桌安全治理-主食行动”(以下简称“主食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总局和省局的总体工作部署,以“四个最严”为遵循,以解决当前影响群众饮食安全的突出问题为目标,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升主食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切实保障全市人民餐桌安全。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主食食品经营“问题大治理、行为大规范”,达到食品经营者法律法规意识整体提升,主食食品经营秩序明显规范,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全市主食食品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

三、工作重点

重点查处主食食品经营中影响食品安全的突出问题。

(一)重点品种:各种专用、专供面粉,谷物加工品,生湿面条(拉面、烩面),饺子皮(馄饨皮、包子皮),馒头,油条,油饼,烘培食品,面点,调味面制品,粉条,粉丝等。

(二)重点问题:①生产经营行为不规范问题;②违规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③面粉中违规添加过氧苯甲酰等增筋、增白剂;④安赛蜜、苯甲酸等添加剂超标问题;⑤油炸食品过氧化值、酸价超标问题;⑥违规使用染色剂等问题;⑦其他非法添加问题。

(三)重点环节:各食药所要结合辖区实际,增加查处范围,重点突出对农贸市场、乡镇及农村区域经营主体的检查力度:生产环节重点检查有关食品生产企业和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流通环节重点检查批发市场、超市、农贸市场、学校及其周边等;餐饮环节重点检查学校(含托幼结构)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小型餐馆(小吃店)、小餐饮单位等;稽查部门重点对违法线索、违法案件依法查处,并加强同司法机关的行刑衔接,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四)重点内容:

1.严格规范生产过程管理。重点解决生产企业原粮采购无安全指标检查和验证,生产过程控制不严,产品出厂无检验,销售台账不清,无法溯源等问题。要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对食品安全项目实施检验,要同时管控原料和成品安全指标。

2.全面规范经营秩序。重点解决经营主体无合法资质,经营行为不规范,经营条件不符合要求,不能落实“索证索票”制度等问题。市场开办者要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

3.严厉打击生产经营环节非法添加问题。加强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解决生产经营过程非法添加过氧苯甲酰、曲酸、噻二唑、嫩黄等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安赛蜜、苯甲酸等食品添加剂问题。强化问题处置,对不合格产品追根溯源,依法处置,从严查处。

4.严肃查处违法案件。对发现的违法案件要严肃查处,严格依法办案,公开处罚信息,加强行刑衔接,对非法添加等犯罪行为应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行为。抓好典型案件,营造宣传声势,对违法行为形成有力震慑。

四、方法步骤

“主食行动”从2016年3月15日开始,至9月5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31日)

各食药所要根据本方案的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明确任务,细化分工,落实责任。通过召开会议、现场讲解等多种形式,宣传本次整治行动的内容、目的、要求,要做到每个规模化市场有条幅、有标语,要让辖区内食品经营主体家喻户晓,形成声势,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各所要组织主食食品经营主体对照食品安全食品经营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从主体资格、安全保障、经营行为、制度落实等方面,紧密结合自身实际,细化项目,自我排查,主动整改问题。

2.要结合日常掌握的情况组织力量对辖区内主食食品经营单位开展摸底排查,掌握辖区内危害食品安全的问题种类和表现形式,发动群众积极投诉举报,从中获取案件线索,为下一步查处工作打下基础。

第三阶段:治理整顿阶段(5月1日-7月31日)

1.全面推进。各食药所按照方案确定的工作重点、工作进度全面开展工作。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联合行动,及时掌握整治进展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实施中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推动整治工作深入开展。

2.监检结合。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根据我市实际安排抽检任务,各食药所配合局机关及其委托的承检机构在经营环节进行监督抽检,监管部门负责完成监督检查相关程序、固定相关证据。

3.严惩重处。各食药所要对专项整治、监督抽检中发现的各类违法线索及时研判,依法进行查处,凡是涉嫌犯罪的一律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做好案件查处配合工作,不能以行代刑。

4.加强宣传。“主食行动”开展期间,各食药所至少上报1个以上典型案例。办公室要及时在媒体上发布进展情况及典型案例,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形成严格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8月1日至9月5日)

各食药所对“主食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内容主要包括行动主要措施、取得的成果和好的经验、查处的典型案例等,并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相关的意见和建议,探索建立防止问题反弹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主食行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日常综合协调任务,办公室设在食品流通监管科。各食药所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将工作任务和责任层层落实,任务到岗,责任到人,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协调到位,使专项行动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深入推进实施。各食药所将具体措施于3月31日前报流通科。

(二)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在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认真履行日常监管职责,以专项行动促进日常监管、在严格监管中落实专项行动。要把整治工作与规范经营行为、完善监管制度、加强监管能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结合起来,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特别要针对突出问题和监管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完善工作机制,构建严密的监管体系。要建立与公安等部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种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导考核和责任追究。“主食行动”纳入各食药所年度工作考核。局机关将组织人员进行督导,强化工作落实检查力度,利用飞行检查、暗查暗访和专项督导等形式督促工作落到实处。对整治工作不力,上报虚假数据,未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工作的,要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及时总结上报工作信息。各食药所要客观、准确、详实统计行动成果,及时汇总本辖区工作信息,认真总结典型案件、成功经验。每月底前将活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工作信息表等有关材料,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流通科。

各食药所要在9月5日前将“主食行动”工作总结及《2016年餐桌治理“主食行动”信[1]息统计表》上报流通科。重大案件及重要情况,随时上报。

 

联系人:李明勋    电话:0371-69907960

电子邮箱:27947208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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