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6-00004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通知
  • 201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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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知
  • 新食药监〔2016〕24号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2016年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8日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巩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新郑文明城市建设提供更加文明和谐的人文、社会环境和坚实有力的道德支撑,根据新郑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公共文明素养提升行动18项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组织

为保证“文明餐桌”活动正常、有序开展,确保活动贴近实际、体现特色、扎实推进、取得实效,特成立“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王晓莉

副组长:李连忠 

成  员:各食药监所负责人,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刘晓莹同志兼办公室主任。

二、指导思想

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中央领导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为根本,以提高公民文明健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为目标,以“文明用餐、以俭养德”为主题,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宣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思想观念,努力营造节俭用餐、健康用餐、文明用餐的餐桌文化。

三、目标任务

以“文明餐桌”为平台,以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酒楼、饭店、农家乐为重点,全面开展“文明餐桌”示范街、“文明餐桌”示范店。创建活动发动全市餐饮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从“文明餐桌”的细节入手,切实做到:勤俭节约用餐——吃多少点多少、不剩菜不剩饭;文明礼貌用餐——做文明人、讲文明话,不强行劝餐、不强行劝酒;安全卫生用餐——不用地沟油、不用变质食品。切实提高群众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

四、活动内容

(一)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微信等媒体的导向作用,利用电子屏或固定广告牌等媒介刊播“节约粮食,浪费可耻”等公益广告。普及文明用餐礼仪,树立文明饮食观念,广大餐饮服务单位要在餐厅包厢或餐桌等显著位置上摆放、粘贴“文明餐桌”活动宣传标语、标牌,门前应悬挂或摆放“文明餐桌”活动告示牌,有条件的餐饮服务单位要在店堂LED屏幕滚动播放“文明餐桌”活动公约和宣传口号。(二)合理点餐,文明就餐。要求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酒楼、饭店、农家乐要在点菜区和菜单上明示菜品份量,合理搭配菜品,引导消费者避免浪费;餐饮服务人员应主动提醒顾客吃多少点多少,不要误导顾客超量点餐,主动提供免费打包餐盒,主动提醒顾客不要酒后驾车;积极推广简约、节俭婚礼新风尚,大力提倡婚事简办,努力减少婚宴中的铺张浪费现象。同时鼓励餐饮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倡导消费者不剩饭、不剩菜,打包有奖等活动。

(三)保证质量,安全用餐。参加活动的餐饮服务单位承诺不制售或使用“地沟油”等有毒有害和假冒伪劣产品,规范购买、保管和使用食品添加剂,餐饮具清洗消毒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做好进货台账登记,保证食品原材料和菜品的质量。

(四)强化监督,规范管理。通过此次活动,要把“文明餐桌”活动与日常食品安全监督相结合,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标准要求,严厉打击各种餐饮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餐饮服务单位要主动亮证经营,从业人员要持证上岗,有“五病”(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调离的相关制度,落实餐饮具清洗消毒制度,建立采购食品、油品等原材料的专用台账。同时继续实行餐饮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在醒目位置公示食品安全等级,规范处理餐厨垃圾等。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对各食药监所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采用简报信息形式对工作突出的乡镇进行表扬,对工作滞后的乡镇进行批评。适时对各食药监所的先进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学习。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倡导阶段(2016年2月29日前)。各食药监所要组织召开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及“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在会上宣布行动方案,由餐饮服务单位联合发出“文明用餐、以俭养德”倡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3月1日至12月20日)。以全市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学校食堂和餐饮企业、酒楼、饭店、农家乐为重点,广泛开展“文明餐桌”主题实践活动,把“文明餐桌”活动纳入餐饮行业监管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评选2条“文明餐桌”示范街,10家“文明餐桌”示范店。通过创建示范街和示范店吸引全市餐饮服务单位和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形成文明用餐的良好风气。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21日至12月30日)。通过群众投票、实地考核等方式,在全市推选一批“文明餐桌”示范单位。通过总结经验,适时将“文明餐桌”活动在全市餐饮服务单位普遍推广,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各食药监所要及时对本辖区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台账,工作开展情况于12月30日前报至局餐饮监管科。

六、工作要求

(一)在实施过程中做到有任务、有台账、有照片、有信息、有成效。

(二)为做好本次文明餐桌活动,各相关科室要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各食药监所作为此次活动的直接责任者,要落实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每个工作人员有任务、有责任,每周对工作任务情况登记造册,建立进度台账。领导小组适时对此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拖延全局整体工作进度的将通报批评。

(三)要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积极探索、不断完善,深化“文明餐桌”活动,逐步形成行业协会自律、群众自觉参与、政府激励引导相结合的推进机制。积极参与全市“文明餐桌”示范街、示范店的评比,逐步完善相应的激励和监督办法,确保“文明餐桌”活动不流于形式,使节俭用餐、文明用餐习惯深入人心,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为。

(四)各食药监所要在每周五前将“文明餐桌”活动开展进度情况和工作信息报送至局餐饮监管科,由餐饮监管科统一汇总后上报市文明办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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