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3388697X/2016-00006
  •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高考保障
  • 2016-05-27
  • 2016-05-27
  • 通知
  • 新食药监〔2016〕32号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街道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

现将《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5月27日


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一年一度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饮食健康以及高考工作的顺利进行,决定进一步加大对学校食堂及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管力度,严防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预防为主、突出重点、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排查各考点、考生和考务人员集中食宿地及其周边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隐患。通过排查,进一步增强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品加工制作,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提高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落实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加强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突发事件的快速处置能力,成立新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小组。

组  长:王晓莉  局长、党组书记

副组长:司彦杰  副局长、党组成员

        李连忠  副局长、党组成员

        唐利娜  副主任科员

        张义昌  检验检测中心主任

成  员:刘晓莹   刘  磊   岳海涛   田朝阳   

        刘栋梁   张  磊   纪俊杰   李伍妮  

        张春晓   杨永利   高  宁   肖玉新  

        孟晓荣   高鹏飞   司瑞青   张  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餐饮食品监管科,刘晓莹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2016年度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方案的制定,以及保障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信息汇总报送工作。

三、工作重点

加强对考点学校食堂、考点周边及考务人员用餐单位的监督管理,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高考期间饮食安全。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即日起至6月5日。对考点学校食堂、考务人员用餐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集中排查和整治,及时消除餐饮食品安全隐患,为考生和考务人员提供安全的餐饮服务环境。

第二阶段:6月6日-6月8日。对考点学校食堂、考务人员用餐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抽调专人负责考点学校食堂、考务人员用餐单位的全程(重点)安全监督,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工作任务

(一)高考前期的监督检查

1.及时联系教育主管部门,事先掌握考点设立的详细地址、考生人数、考生和考务人员用餐情况等相关信息。认真开展考点学校食堂、考务人员用餐单位的事前监督评估,对食品加工场所的卫生状况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2.签订《重大活动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责任承诺书》,督促学校、餐饮服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和“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食品安全保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负责人和联络员;

3.审核食用的菜单,经同意后方可制作供应。菜单中供应的菜肴品种、数量应与加工制作场所,加工条件相适应;不得供应违禁生食水产品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供应凉菜(餐饮服务单位除外),不宜供应含水分较高且易变质的食品;严禁学校食堂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

4.采购食品和食品原料(调味品)索证索票情况;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禁止采购或使用无标识、过期的食品和原料;

5.消毒剂、杀虫剂、消毒剂、灭鼠剂等有毒有害物品的使用存放情况;

6.饮用水供应方式,供水设施清洗消毒及专人管理等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饮用水的安全监控;

7.对食品加工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建议学校在高考前期对相关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食品安全的操作规范和知识培训;

8.必要时,可对食品及其原料进行抽检。

(二)高考期间的监督检查

1.6月7日、8日对考点学校食堂及考务人员用餐单位进行重点监督,每天工作情况要做好记录;发现重大食品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落实。

2.监督检查内容:

(1)现场检查菜肴品名,看是否符合预审菜单;

(2)检查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有腹泻、手外伤等感染症状的人员,不得从事食品生产加工工作;

(3)检查加工过程生熟分开、菜肴烧熟煮透、工具容器清洗、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

(5)检查留样冷藏设施,所有主副食品应留样,数量不少于200克,留样冷藏时间不小于48小时;

(6)餐饮具摆台时间控制在餐前30分钟之内;

(7)适时开展重点食品或餐用具快速检测(项目为农药残留、亚硝酸盐、微生物快速检测和食物中心温度检测);

(8)检查《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内容。

3.检查后,对检查结果要有完整的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书面材料,记录详细。

4.发现问题后的处理。

(l)发现问题后及时指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等,提出限期整改要求,当面交接待单位的负责人;

(2)对疑似食物中毒等重大问题,如短时间内反映3人以上恶心、呕吐、腹痛、腹泻等症状时,监督员应立即向局领导小组报告,并采取紧急行政控制措施。

(三)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6月5日前,完成对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许可资质、环境卫生、从业人员持证上岗,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食品添加剂“五专”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等内容。6月7日、8日,加大对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巡查力度,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责任。高考期间正值炎热高温天气,是食物中毒高发季节。要从保障考生身体健康、维护正常考试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力做好我市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期间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要求,对考点学校食堂、考务人员用餐单位及考点周边餐饮服务单位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特别是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跟踪督促整改到位;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经营和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取缔和严厉打击;切实做好供餐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加强值守,强化应急。要认真做好各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准备工作。加强应急值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相关人员要做到手机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通畅。遇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要按要求及时上报,并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做好应急处置工作,确保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件及隐患得到及时有效处置。

(四)广泛宣传,强化意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引导考生合理饮食,不在路边摊点用餐,不向流动摊贩购买食品,不吃不洁食品和过期食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相关餐饮服务单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五)强化督导,狠抓落实。为落实好高考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对考点学校食堂、考务人员用餐单位的监管和指导,餐饮食品监管科将适时组织督导组,对各驻点保障工作情况进行督导。在督导工作中发现因工作纪律性不强导致不良后果的,将进行全局通报;对因工作不力、失职渎职,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及时总结,按时上报。要注重信息报送,及时报道监管动态,认真汇总、填写《检查数据统计表》(见附件),及时做好保障工作总结,并于2016年6月12日前报至局餐饮食品监管科。

联系电话:0371-62698887

邮    箱:xzcyspjgk@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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