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39/2016-00024
  •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 通知
  • 2016-02-02
  • 2016-02-02
  • 通知
  • 新工质〔2016〕1号
关于印发《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各科(室)、所(队),各有关单位:

现将《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O一六年二月二日


新郑市工商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
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2016年春耕用肥旺季即将到来,为了让农民群众用上放心农资,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肥料、农机具、农膜等农资商品违法经营行为,积极维护农资市场秩序,不断提升农资市场监管效能,切实净化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工商局统一部署,市工商质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努力达到以下目标:农资经营主体准入合法;农资市场监管和农资经营者义务进一步落实;假冒农资得到进一步遏制;农民合作社经营农资行为进一步规范;联合打假的机制进一步完善;农资市场监管工作得到进一步落实。
    二、工作重点
    此次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专项整治行动,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品种,重点查处生产、销售掺杂使假、以次充好、有效含量不足等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虚假标识、标识不清、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傍名牌”、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等违法行为。特别是要把经营秩序混乱的农资批发市场、乡村流动商贩作为重点监管对象,严厉查处假借厂家直销、送货下乡、农技服务、科技宣讲等名义走村窜户非法销售农资等违法行为。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整治阶段(2016年2月2日-2016年4月20日)。各地按照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全面检查、治理突出问题,狠抓大要案件的查处工作。
(二)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4月20日-2016年4月25日)。组织对本地区的行动成果进行检查验收,认真做好行动的总结和报表的报送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工商质监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相关单位,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实行所长负总责、亲自抓,分管所长具体抓,相关部门积极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落实。
(二)强化市场准入,规范农资经营主体资格。各工商质监所要对农资生产经营资格进行全面清理和核查,对不具备农资经营条件或证照不全的企业、商户,要依法取消其经营资格,对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农资的要依法查处,切实把好市场准入关。
(三)加强工作配合,狠抓案件查处。各工商质监所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农业、公安等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协同作战,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工商质监所对在生产企业、市场检查、农资抽检和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源,要一追到底,要尽快结案;超出职权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真正做到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农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支持或参与制假售假的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办结。
(四)严肃纪律,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工商质监所要根据属地监管原则,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岗,责任到人。市局派出督导组,指导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各项专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教育,服务农民群众。要利用大众媒体和互联网,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农资相关知识,及时向社会披露专项整治情况,曝光违法典型案件,发布消费警示信息,引导农民群众抵制伪劣农资,购买优质农资。
    各工商质监所要在内外网及时上传专项整治行动情况和行动开展成果,重大案情要及时向市局监管科反映,4月23日前上报活动总结和统计报表(见附件)到市局监管科张今强内网邮箱。

附件:中原红盾“打假冒保春耕”春季农资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成果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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